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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t技巧 | Revit官方教程丨放置参照立面

发布于:2024-10-22 0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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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有的名称列表中选择参照视图标签,或创建稍后编辑的空白视图。

  1. 打开一个平面视图或详图索引视图。

  2. 单击“视图”选项卡“创建”面板“立面”下拉菜单(立面)。

  3. 在“参照”面板上,选择“参照其他视图”。

  4. 从下拉列表中选择参照视图。 (对于较长的视图名称列表,在“搜索”字段中输入关键字可以快速找到参照视图名。)

    如果没有现有的视图可参照,可以从菜单中选择“<新绘图视图>”。 这将创建一个空绘图视图,并将其添加到项目浏览器下的“绘图视图”下。默认的名称是“<标高名称>的立面”。 可以根据需要编辑此视图,然后对其重新命名。

    注: 如果该菜单列表中的某视图位于图纸上,则会在该视图旁显示详图编号和图纸编号。 例如,如果选择某个绘图视图且该视图在某个图纸上,则其名称显示为“绘图视图: 绘图 1 (1/A101)”,其中圆括号中的值代表详图编号和图纸编号。

  5. 将光标放在绘图区域中并单击,以放置参照立面。

    参照立面显示在绘图区域中时带有默认的参照标签,如下图所示。


    要修改标签文字,请选择参照立面符号,然后在“属性”选项板上,单击 (编辑类型)。 编辑“参照标签”类型参数,然后单击“确定”。

  6. (可选)也可以选择立面符号,然后在要创建附加参照立面的位置添加复选框标记。

    当您选中复选框时,会打开“选择要参照的视图”对话框。 选择要参照的视图,然后单击“确定”。

  7. 注: 若要在创建参照后更改立面中参照的视图,请选择参照立面符号,并从“参照”面板上的下拉列表中选择参照视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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