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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江门关于及时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 11月26日

发布于:2024-11-29 14: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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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筑业协会、市勘察设计协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下称简称《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企业持有换领范围内资质证书的,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申请换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换领资质证书的,证书逾期自动作废。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自动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的建设工程企业,请尽早办理证书换领业务。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换证承诺书、材料承诺书、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声明。

二、根据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资质换领业务流程,总包二级资质换领证书申请审批通过并公示结束后,企业应在文书制作阶段自行申请注销相同专业的总包三级资质,待注销通过后方可打印总包二级资质电子证书。请相关企业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发生超出有效期限仍未完成申请流程,导致资质失效影响企业正常运营的情况。注销总包三级资质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法定代表人声明、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对应二级资质的准予决定书。

三、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方面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办理。企业按规定需要我局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的,请合理安排时间及时申请。

四、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继续做好专包二级资质证书换领办理工作,做好宣贯和服务,通知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企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换领业务。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6日

相关稿件: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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