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技术分享

政策新闻 | 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住宅房屋区位价格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征询意见公示

发布于:2024-11-29 17:00:44
20人 分享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稳评规定,《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区位价格(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区位价格(征求意见稿)》)两份文件出台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更好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维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特征求公众对该决策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决策名称

《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区位价格(征求意见稿)》两份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

二、决策概况

(一)《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明确上位法依据

明确上位法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2、调整非住宅房屋补偿政策

第一,将可补偿的非住宅房屋认定时间放宽到2007年8月14日,与住宅房屋认定保持一致。

第二,通过评估方式确定非住宅房屋补偿金额。

第三,对于2007年8月14日后建造无有效证照的非住宅房屋,授权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综合考虑建造年代、经营状况、历史成因等因素予以认定、补偿。

第四,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标准,将非住宅房屋奖励标准提高到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5%。

3、强化房屋补偿评估机制作用

《办法(征求意见稿)》将我市通过评估方式制定房屋重置价格和区位价格补偿标准的方式进一步明确。

4、完善安置人口认定规则

第一,将现行政策中的“补偿人口”概念修改为“安置人口”。

第二,安置人口认定标准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为基础,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予以综合认定,不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直接划等号。

第三,具体安置人口认定情形中,删除“本村出生且户口一直未迁出的”中的“一直”要求,新增胎儿利益保护规定。

第四,明确授权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安置人口认定。

第五,明确安置人口认定截止时间为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

第六,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删除要求被征收人开具未享受过房改福利分房政策、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未享受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证明的要求,修改为承诺制,被征收人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通过函询或外调的方式进行必要的核实,被征收人予以配合。

5、明确授予各区(开发区)补偿安置相应权限

因各区(开发区)城镇化程度不同,补偿安置政策难以统一规定,有必要明确授予各区(开发区)补偿安置相应权限。除上述条款规定的无有效证照的非住宅房屋认定补偿及安置人口认定外,新增专门条款规定“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办法可以对无有效证照房屋认定补偿、安置人口认定、安置房价格确定、档案管理等事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政府备案”。

(二)《区位价格(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发生较大变化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了区位价格。

具体内容详见附记。

三、征求意见范围

受本决策影响的利益相关者。

四、征求意见内容

本次公众参与重点是征求决策事项对拟决策事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决策的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以及拟决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说明

请公众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反馈。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安徽鼎晟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2座604-605室

联系人:冯程

电话:18605539977

邮箱:1015041547@qq.com

附件1: 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区位价格(征求意见稿).docx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7日

 

转载请注明来源本文地址:https://www.tuituisoft/blog/30423.html

上一篇:

政策新闻 | 三亚市住建局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回头看”排查整治行动

下一篇:

政策新闻 | 芜湖市质监站换位体验走流程 利企便民促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