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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山东关于耿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鲁建罚字〔2024〕21号

发布于:2024-11-29 17: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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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耿伟

2023年12月30日,中电建(青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的济南市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城市内涝治理工程大明湖排水分区PPP项目四工区发生一起沟槽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历城山东省济南市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城市内涝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区PPP项目“12·30”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济政字〔2024〕22号),该起事故为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四工区项目部生产经理,负责项目工程计划、施工组织。未及时有效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跟踪停工指令落实执行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本机关向你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4〕20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700000217538项“较重”裁量阶次,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鲁建安B(2022)8028134]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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