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照明管理、改善城市照明环境,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发布《昆明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领导、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业管理、市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具体管理主城区城市照明、其他区域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特别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维护。
根据规定,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严格控制景观照明能耗,提高城市照明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有关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非配套建设的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标准开展城市照明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规定明确,应当严格依据照明设计标准和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照明设施设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100%;城市照明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采取防水、防漏电、防雷等安全防护措施。此外,应根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推广智慧多功能灯杆系统建设,实现灯杆的集约利用。
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方面,要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的城市道路照明亮灯率以及功能照明设施、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有关标准;定期对照明灯具进行清扫,改善照明效果,采取精确等量分时照明等节能措施;建立应急抢险、故障处理机制,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投诉渠道畅通,应当及时对投诉进行处理。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4.11.27 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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