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 92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术语、代号;3.供配电系统; 4.配变电所; 5.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 6.自备应急电源; 7, 低压配电;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9.常用设备电气装置;10.电气照明;11.民用建筑物防雷;12.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15.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6. 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17.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 18.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9.计算机网络系统; 20. 通信网络系统; 21.综合布线系统; 22.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23. 电子信息设备机房; 24. 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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