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住建议复字〔2024〕7号
李连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物业公司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示范引领,提升行业整体水平。2016年,物业企业资质审批取消后,物业公司进入门槛低,数量迅速增加,其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参差不齐。为提升行业水平,我市近年来持续开展“红色物业”、“美好家园”等项目选树,以优秀示范项目引领物业行业提升服务水平。2023年,全市成功选树8个“红色物业”项目,10个“美好家园”项目,评选出10位“六盘水市物业模范党员先锋岗”和5位“最美物业人”;其中有4个小区分别被评为贵州省“红色物业”项目和“贵州省美好家园”,3名党员被授予“贵州省物业模范党员先锋岗”称号,为全市物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做好示范表率。今年5月,全市组织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30余家物业企业,以及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约70人,到荣获2023年度省级、市级“红色物业”的住宅物业项目进行交流学习,进一步发挥了示范典型的引领作用。
(二)联动执法,强化物业行业监管。2021年以来,我市为推动物业费和服务管理“质价相符”,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先后印发了《关于规范物业服务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六盘水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等制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公示公开企业基本情况,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方式,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相关情况等,设置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物业服务意见收集箱、物业服务公示栏。2022年,我市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各市(特区、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26家市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职责;开展“物业服务明明白白消费”专项行动,公布各地监督投诉电话。从2023年起,由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社区联合打分,实现全市住宅物业项目质量评价全覆盖,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公示公开,提高履约意识。
(三)加大业委会组建力度,搭建小区议事管理架构。2021年以来,我市相继出台了《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席会议制度(示范文本)》、《关于建立物业纠纷“3+X”多元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力推动业委会组建,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的监督主体,有效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同时,引导建立以党建为引领的社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三方议事机构,及时化解物业矛盾纠纷,督促物业企业和业主履行责任和义务,避免矛盾激化,影响群众生活的满意度和幸福感。目前,我市已成功组建83个小区成立业委会。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抓好《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后的宣贯工作。随着行业发展需要和上位法的更新,《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于2023年11月7日在省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预计2024年年内出台。目前《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明确业主权利义务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充实和修改,提出了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业委会成员可以领取工作补贴等新的举措,将有力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和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实施后,我市将结合实际抓好《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宣贯,结合实际情况,研判出台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
(二)持续开展部门联动,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一是充分发挥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常态化开展物业服务费用公示公开监督检查执法行动等,规范物业企业行为,有效惩治侵害业主利益的不法行为;二是有计划地将前期物业费列进价格目录,目前已在征求意见,并结合《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制定前期物业费指导价的有关内容,进一步做好前期物业费指导价的制定工作,为广大业主调整后期物业费、明确物业服务事项等提供重要参考。
(三)继续开展质量评价和示范项目选树,提升物业服务行业水平。一是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街道社区共同开展好住宅物业项目质量评价工作,公布评价结果和“红榜”物业企业名单,为业主或社区居委续聘、解聘物业企业提供参考,由市场自然淘汰服务差、管理乱、居民不满意的物业企业,提升物业行业整体水平;二是继续开展“红色物业”、“美好家园”等示范项目选树工作,在为全市物业企业树立行业标杆的同时,增强企业的“红色物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推进住宅物业融入基层治理体系;三是指导协会大力推行《贵州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导则》,强化行业自律和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物业服务整体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对我市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得到你们进一步的指导和建议。
2024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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