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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六盘水市住建局关于《关于规范物业服务管理的建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于:2024-09-30 15: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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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住建议复字〔2024〕19号

王江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关于规范物业服务管理的建议》,深刻剖析了当下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受到法律法规、政策、人文素质、管理手段等因素的影响,物业矛盾纠纷逐年增加。您提出的两条建议非常具有参考价值。经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和讨论,现就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级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近年来,为解决政策法规缺位,监管手段单一的问题,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2021年、2022年相继印发了《关于规范物业服务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六盘水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等,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26家市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职责,组织开展物业管理联合执法,进一步提升全市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上位法的更新,现有的《物业管理条例》和《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的部分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存在不一致的情形,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予以规范,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已在组织开展对《物业管理条例》和《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其中,《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于2023年11月7日省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24年年内将出台。目前《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明确业主权利义务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充实和修改,提出了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业委会成员可以领取工作补贴等新的举措,将有力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和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为避免与上位法产生冲突,我市计划待修订后的《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并实施一段时间后,总结梳理再研判是否具有出台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的必要性。

二、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矛盾纠纷权限,将矛盾纠纷调处下放属地街道、社区”的建议

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将住宅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要求,明确“街道要建立健全居住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及时研究解决住宅物业管理重点和难点问题。鼓励街道建立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积极推动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并依法依规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文件印发后,我市在省住建厅的指导下,由市物业管理联席会印发了《关于建立物业纠纷“3+X”多元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即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街道社区+政府部门”物业纠纷调处机制。2023年,采取“街道社区+行业部门”联合打分方式,对物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印发《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席会议制度(示范文本)》,开展“红色物业”、“美好家园”项目选树等,引导建立党建引领下社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三方议事机构,强化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街道社区属地管理责任,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2023年10月钟山区建立了“网格——社区——街道——政府”的物业矛盾纠纷四级联调机制,在司法、住建等部门的支持下,以“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的工作目标,让物业矛盾纠纷在基层及时得到化解。并从今年起,在市委组织部组织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课程中增加了物业管理相关内容,邀请专家对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有效化解物业纠纷涉及法律法规知识等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对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的认识和能力。

下一步,我市继续开展好“红色物业”选树、物业服务质量评价等工作,总结提炼县区在基层化解物业矛盾纠纷的成功经验适时向全市推广,持续将住宅物业管理工作推进基层治理体系。

最后,再次感谢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得到你们进一步的指导和帮助。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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