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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乐山出台房产新政惠民生!

发布于:2024-10-09 1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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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有奖补、以旧换新、房票安置……

9月30日,记者从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乐山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不完善“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有力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让老百姓安心宜居更幸福。

具体《措施》如下:

◎实施阶段性购房奖补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大购房补贴力度、合理确定补贴时限。市主城区实施符合条件的房源购房奖补政策,政策执行时间为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首批推出房源为斑竹印象和蟠龙苑部分房源,具体奖补活动由乐山城投集团负责执行。(详询:蒲先生电话18581535240)

目前,夹江县、五通桥区、沙湾区已陆续推出购房奖补措施。

◎鼓励开展“以旧换新”

在现行住房“以旧换新”政策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通过政府引导、居民自主改造、市场化运作等方式,推进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以拆旧建新方式消除存量危旧房。

对参加购房优惠活动和住房“以旧换新”的居民,在一定期限内享受补贴优惠,补贴优惠以电子消费券等形式发放。

◎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

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按照“以需定购”“职住平衡”原则,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配租保障性住房,金融机构发放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予以支持。

◎大力推广房票安置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重要地灾隐患点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中,将房屋补偿资金以房票形式发放给被安置群众,用于自主购买商品房。

按照房地产项目和安置对象双方自愿的原则,积极引导在售房地产项目纳入安置房源,以供安置对象自主选择。鼓励各县(市、区)在房票安置中出台额外奖补政策。

◎优化住房公积金和金融支持政策

结合实际探索实施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支持缴存人购房时申请使用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在核定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暂不与借款人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取消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制。积极推动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探索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落实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和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规定,引导商业银行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的附近,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房贷最低首付比例。落实好将年底前到期的经营性物业贷款和“金融16条”中存量融资展期延期至2026年底的两项政策。

◎鼓励支持“好房子”建设

将临江、近山、城市近郊区等生态环境优美以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配套较好的区域作为优质住房重点规划建设片区。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多元化市场转型,积极发展产业地产、康养地产、文创地产、旅游地产、教育地产等复合型地产。

《措施》的出台,表明政策协同在不断增强,包括实施阶段性购房奖补、降低房贷利率和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实施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支持缴存人购房时申请使用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及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等方面。据悉,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有明确时限的条款,以明确的时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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