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襄阳市明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反《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的行政处罚案件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住新罚字〔2024〕第18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襄阳市明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或 身份证号码 | 91420600688469375D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李** | |
违法事实 | 襄阳市明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物业服务单位,为了安装高空抛物监控系统,在未向绿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得到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对清河春晓小区A区、B区的105棵树木过度修剪,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采取补救措施;二、处2000元罚款。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14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20600MB1B903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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