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技术分享

政策新闻 | 昆明市住建局关于2024年度建筑市场监管领域市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告

发布于:2024-10-11 13:45:05
12人 分享

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度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昆双随机办发〔2024〕1号)、《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对建筑市场监管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检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检查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建建〔2023〕153号)等法律法规和单位职能职责,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网络核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34家企业(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检查。经查,共有12家企业合格;22家企业不合格(详见附件)。

二、处理意见

责令不合格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自通告之日起9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整改材料,逾期仍未完成整改的,由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撤回其相应资质。

三、有关要求

(一)受检不合格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整改,并按要求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整改材料;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相应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用相应资质承揽新的工程。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督促受检不合格企业及时推进整改工作。

联系电话:0871—63168552。

整改资料提交邮箱:211798025@qq.com。

2024年度建筑市场监管领域市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表

 

转载请注明来源本文地址:https://www.tuituisoft/blog/23334.html

上一篇:

政策新闻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三维步行网络人流仿真研究》招标的公告

下一篇:

政策新闻 | 辽宁关于2024年第16批建筑业(市政方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