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GS-2024-34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委会、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行使,我局制定了《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和《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免处罚清单(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可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24日印发的《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从轻处罚清单和免处罚清单的通知》(珠建规〔2022〕1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2.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
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免处罚清单(2024年版)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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