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8日至12月2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住建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2月4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住建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市住建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不折不扣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全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一是态度坚决,思想认识入脑入心。深刻认识到巡察是政治巡察、整改是政治责任,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做到真认账不推诿、真整改不敷衍,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抓铁有痕推进整改落实。党组主要领导当好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坚持直接抓、抓具体、抓到底,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督促分管领域和分管部门整改,形成了党组牵头抓总、部门各负其责、上下同频共“整”的工作局面。二是责任明确,工作压实到人到事。局党组积极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按照“归口负责”的原则,将整改责任层层分解到分管领导,并落实到相关科室单位和责任人,在全局迅速形成了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责任全覆盖的整改工作体系。三是措施过硬,整改措施落细落实。局党组按照市委巡察组反馈的巡察意见和问题清单,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方法步骤,做到了整改反馈问题全覆盖。四是见行见效,整改成果用好用活。把问题整改贯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全过程,建立整改台账,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实行清单化、销号制整改,确保改到位、改深入、改彻底。坚持以整改促工作、促发展,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改出干部新作为、民生新变化、发展新气象,推动了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稳中向上发展。
党组书记刘洪越同志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为巡察整改谋思路、把方向、定标准、想办法;主动认领整改问题,召集责任科室负责人,逐项逐条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整改清单,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各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号入座,主动认领任务,牵头研究措施、督促落实、带头整改,有效推进了巡察问题整改清仓见底。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反馈问题: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到位,发挥行业优势助推郴州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
1.推动行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有差距
(1)全市建筑业质量不高、产值规模不大。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重点建筑业企业联系服务机制,梳理出重点企业,配备联企干部,指导帮扶3家企业由总承包二级资质升级为一级资质。二是加强建筑业经济形势调控。强化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县市协作,今年上半年全市建筑业实现总产值212亿元,同比增长4.2%。三是指导帮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帮助182家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成功升级为二级资质。四是全面梳理本地建筑业企业,建立了30家骨干企业名录。
(2)房地产市场发展乏力,新增项目少、投资金额少、销售面积少。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落实我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努力激活市场。二是定期研判房地产市场情况,形成分析报告,编制了住房发展年度计划。三是组建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全市46个项目纳入白名单,已有42个项目获得授信12.643亿元,33个项目放款6.4678亿元。四是举办五一假期片区房产展销活动、秋季车展房产交易展示会,支持媒体搭建“房屋超市”平台,制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出购房补贴、统筹入学等12条房市新政,激发住房消费需求。1-8月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总量全省第7,增速全省第3。
(3)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行动不够坚决。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改革力度,逆势赶超,实现2023年度在全省排名第七,今年一季度处全省中上位置。二是细化“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进一步规范了审批管理业务。三是开展审批行为抽查检查工作,提升建筑许可指标相关数据,根据省里的通报,一季度我市并联审批率69.17%,排全省第3。四是将各县市区工改成效纳入全市2024年营商环境评价考核,组织召开业务工作会,推促和激励了各县市区抓工改工作、求工改实效。
(4)房产领域信息化“一网通办”推进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形成《关于推进房产领域信息化“一网通办”工作、理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能职责的报告》,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市政府召开专题调度会议研究,议定暂时保持目前格局,提交市委深改会研究。二是强化协作联动,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接,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网签数据互通互联,不能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接的,定期交换数据。三是安排专人每月初调度各县市区和中心城区房地产统计数据,联通财政、税务、统计、资规等部门,每月收集新建商品房供应、销售,二手房销售、库存、税收等数据,汇总上报省住建厅。
2.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深入,打造宜居、韧性、绿色人居环境有短板
(5)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截至6月,城镇新开工房屋装配式建筑面积42.67万平方米,占全市城镇新开工房屋建筑面积的41.81%,达到省住建厅考核目标。二是明确各县市区年度装配式建筑工作任务,压实责任,确保装配式建筑政策在全市落地落实。三是定期向社会公示企业自主申报的建筑节能、绿色建材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材料)。
(6)部分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过低。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台账,实施月调度,督促各县市区加快施工进度,实现尽快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二是与财政部门对接,共同向7个县市区下发工作提示函,要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按省住建厅要求在6月底前全面完工,并依法依规依程序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至施工单位。三是印发做好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开展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排查整治“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依法依规依程序按照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发放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截至7月9日,全市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出进度达到70.59%。
(7)老旧小区改造群众满意度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做好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切实强化监管,提高老旧小区改造群众满意度。二是巡察组现场走访后,立即现场交办对质量工艺粗糙的某老旧小区改造进行了整改;并在全市开展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摸排出的68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三是4次组织工作人员对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开展现场检查,同时会同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机构对改造小区、直管公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和督促整改到位。
(8)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存在施工进度慢、业主私自加装电梯、未按图施工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5000册《郴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操作指南》,加强政策宣传。二是加强加装电梯施工过程监管,所有在建项目纳入质量安全监管中,建立在建项目台账和安全隐患台账,整改一处销号一处,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向私自开工加装电梯的某家属区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整改及办理好相关审批手续后恢复施工。同时举一反三,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开展了质量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加强与社区的联系,深入基层向业主讲解相关政策,做好阻工业主的思想工作,加快推进加装电梯工作。五是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在建加装电梯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情况和建成电梯运行维护安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加装电梯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责任,保障生产、生活安全。
(9)乡镇污水处理厂存在污水管网错接漏接、雨污合流、进水COD浓度偏低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整改。局领导3次带队到进水浓度偏低的县现场督导整改工作,并发布整改核查情况通报,7月15日后进水COD浓度已超过80mg/L。二是规范运行。督促巡察指出的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县(区)加强辖区内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出具水质监测报告。同时,将乡镇污水处理工作纳入了财政预算,保证运行经费。三是常态监督。举一反三,定期调度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现场督导、“交叉检查”,发现问题现场交办和督促了整改。
(10)名城名镇名村古民居保护引导推动不够。重申报、轻保护,重规划编制、轻实施管控。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指导巡察指出的4个村所在县(区)政府加大4个村规划期到2035年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力度,并印发督办函,4个村全部于7月前实现了签订规划设计合同。二是督促未完成数字博物馆建设的2个村所在县与设计单位加大工作对接力度,2个村的数字博物馆已于今年2月建设完成并上线。三是举一反三,全面摸底各县市区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街区规划期到2035年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和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情况,制发通报,督促各县市区自查自纠、查漏补缺,逐一整改落实。
3.履职担当不足,行业基础性工作不扎实
(11)住建行业企业诚信经营、合规经营培养引导不够有力;行业相关专业协会支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保障能力趋弱。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监管台账,依法依规处理。二是加强对协会的指导与监督。指导监理、建筑业协会换届选举;组织召开省优质工程、芙蓉奖申报推荐工作会议;指导物业协会开展行业安全培训、行风治理专项行动。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加大住建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引导企业诚信合规经营。组织企业沙龙活动,建立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公约,推进房产中介机构实名认证及从业人员规范上岗。
(1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市场监管缺位,招标代理市场比较混乱。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对全市129家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抽检。二是针对某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成果质量差的问题,对责任单位记录不规范行为;对市本级10个项目开评标现场进行实名制检查及招标代理机构规范化考评、1个精装修工程的招标代理公司记录了不规范行为。三是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信息核查并公示,核查270人,不通过142人;对市本级12个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核查,发现4个项目共计22个问题,已要求整改到位。四是根据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案件协同办理及联合惩戒机制,加大问题线索查处、移送和联合惩戒力度,受理问题线索7个,查证后处理评标专家26人、招标代理机构2家,记录个人不良行为2人,抄送市公管办2起,移交市城管部门立案查处2起。
(13)信息档案管理不严格,部分建设项目信息档案资料收集不主动,整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制发住建系统业务管理档案归档制度,市住建局各业务科室在制度出台后按照要求归集整理1041卷档案移交进库。二是更新升级档案管理系统,查询利用功能做到了与市住建局机关网络互联互通,系统已正常运行数月。三是积极主动对接收集城管公用设施项目资料,与城管部门达成互商机制,安排专人多次协调、协助、现场指导,7月原城管公用设施55个项目433盒资料移交进库,新城管公用项目按照“工改”要求进行档案联合验收后及时移交进库。
(14)房产中介管理不到位,房屋租赁市场未推动出台地方相关管理制度。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房产中介管理服务不到位整改工作对接会、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座谈会,制定出台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二是请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全市2022-2024年房产中介机构办理与注销情况,摸清了中介机构底数;召开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人员行为暨推行实名认证会议,部署三个小组推进工作,对291家机构和1071名从业人员完成了实名认证。三是制发了《郴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中介版)》,在全市进行推广使用。
(15)履职服务不用心,工作人员错传某季度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核查信息表,工作人员在接待市民查询档案资料时发生吵架事件。
整改情况:一是对错传信息表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对发生吵架事件的工作人员取消了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1000元。二是制定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信息核查公示程序,分级审核后方可予以公示。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对态度生硬、故意刁难或粗暴方式对待办事人员,被办事人员投诉的工作人员,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扣发绩效奖1000元。四是开展招投标业务培训,组织业务骨干参加省、市培训,加强政策、业务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
(16)事关民生的某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一是按“先办证、同步走”的原则,组织力量对未办证问题摸清底子。二是主动作为,与责任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共同推进办证工作。三是组织专组与责任单位联合完善项目安置房的不动产办证手续,办证渠道已全面畅通。四是多次派专组赴项目投资公司协调落实安置补偿事宜,当前已落实门面和安置房源。五是用于安置的安置房已在建设中,并制定了安置方案。六是会同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与拆迁人积极沟通进展,取得当事人认同。
(17)物业服务业规范发展、高质量发展推进不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没有破解。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建引领。会同街道社区积极引导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和物业项目尽快建立党组织,引领小区重大决策。二是加强行业监管。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建立“红黑榜”考核机制,印发5期“红黑榜”,将39家企业纳入“红榜”,18家企业纳入“黑榜”。三是加强质量考核。制发市城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探索有效的考核结果运用方式,进一步强化监管。四是加强执法联动。对于涉及多部门的问题,督促街道组织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尤其是需执法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到位。五是加强工作指导。制发物业管理招标文件范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组织召开行业安全、项目经理水平等级评定、垃圾分类、维修资金政策宣讲等培训。六是提升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出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规范市城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提升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反馈问题:防范化解行业重大风险办法不多,韧性安全城市建设有差距
1.住建行业质量安全隐患防范处置不够到位。
(18)压实企业建筑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制发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清单,制定15项任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举办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观摩活动,示范带动企业提升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一会三卡”、“实名制”管理,落实了安全生产班前会和安全体检卡、危险作业卡、应急处置明白卡,以及建设项目、主体单位、从业人员实名制“全覆盖”。三是做好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建立台账,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全面辨识安全风险和排查事故隐患机制等。四是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等危大工程安全监管,对33个边坡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排查,提出处理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形成了台账。
(19)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不够实。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格化巡查分片责任包干工作,将市中心城区划分为5个网格区域,明确巡查责任领导、责任科长、责任人、巡查频次等,每月底汇总相关工作台账。二是建立市本级和两区两园监管项目台账,对县市区开展帮扶指导、交叉检查等;每季度开展监管评价排名,并将结果报市安委办;对督查巡查、帮扶指导、《红线》栏目曝光的问题,及时交办各县市区整改。三是开展建筑专家查隐患行动。从省建筑安全专家管理系统中邀请3名专家开展检查,下发16份隐患整改通知书。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吊篮作业专项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和检测台账。四是排查市城区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的边坡基坑33个,形成监管台账。
(20)建筑工地安全监管“打非治违”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违规施工的项目进行全面摸排,根据问题轻重分类要求了整改或移交执法部门立案查处。二是强化指导,在办理安全开工条件审查时指导企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三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与执法部门会商,共同出台行政处罚与监管工作衔接机制,建立“打非治违”工作动态监管台账。四是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未报先建、违法分包发包、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加大惩戒力度,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1-7月向执法部门移交72条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认定上报23个项目不良行为记录。
(21)自建房整治还有极少部分没有整改销号。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责任,全过程问效。对工作滞后的县市区和未销号完成的,每日提醒督办、挂图作战;对工作严重滞后、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提级约谈督办,全市1085栋CD级非经营性自住自建房已在6月底全部整治完成。二是对标对表,全面完成任务。落实市级领导一线调度、县级领导分片包干、乡镇街道包村联户、村组干部走街串户机制,对每个县市区上报的销号资料,严格按照省级结构安全整治销号流程进行把关,得到省专管部门认可和下发通报确认。三是巩固成效,部署开展“回头看”。持续动态开展自建房整治“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四是注重长效机制管理建设。结合实际,制发《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贯彻落实意见,构建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22)安全保密意识不够强。
整改情况:一是制发保密工作制度,张贴保密须知,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保密制度,严守保密纪律。二是制发年度保密工作计划,落实经费保障,加强网络安全防控,落实等级保护备案。三是组织干部职工观看《莫让微信成“危”信》,学习《筑牢保密防线,维护国家安全》、《保密工作业务知识汇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保密须知》,开展保密宣传月工作,签署保密承诺书。
2.对法治、统计安全不够重视
(23)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发年度学法方案、学法计划,提升法治思维、法治意识。二是将去年度述法资料(单位法治报告、领导述法报告、民主测评等)按要求进行了网络公示、上报市依法治市机构并通过法治督查考核。三是组织抽查案卷5份,平均评分85分(良好),发现问题18处,督促了整改并将结果上报。四是制发住建领域行政执法监督评查细则,印发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对信息公开申请、预售监管源头治理等方面专门督办,推动落实。
(24)统计工作条件保障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联网直报点对点联系安排表,明确市县两级工作负责专人,建立微信群每月调度。组织召开季度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经济形势分析会,督促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数据应统尽统。二是每月定期与统计部门对接,报送网签数据,统计联网直报期间实时开展指导,精准调度。三是每月定期督促统计联网直报数据应统尽统,监测各县市区统计数据。四是印发培育“四上企业”入统入库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四上”企业培育。
(三)反馈问题: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履行不到位,清廉单元建设不够有力
1.“两个责任”落实落细有差距
(25)主体责任扛得不牢。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党组会议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二是进一步健全谈话监督机制,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全面梳理职权、责任,制定了权力清单和风险清单。三是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
(26)监督责任落实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全局系统纪检干部开展业务培训,为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夯实组织保障和能力储备。二是强化日常监督,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联动监督检查,纵深推进了机关正风肃纪反腐。三是严肃查处问责,对上班期间违反工作纪律的违纪人员给予了通报批评问责。四是组织全局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开展了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行为自查自纠工作。
(27)纪检监察派驻对二级机构关注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参与局属二级单位重要会议23次,对二级单位不定期监督检查。二是到县市区、市中心城区开展了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节后复工帮扶指导、二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帮扶指导、直管公房老旧小区片区改造项目现场督查、市中心城区在建项目施工环境集中调研等工作。三是注重与二级机构主要领导及重要岗位负责人谈心谈话,谈心谈话96人次;规范全局系统内重要岗位干部个人廉政事项报告表填报,收到报告表105份,紧盯“四个关键”,加强监督。
(28)监督力量整合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选配了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统筹全局系统监督力量,提升纪检监督效能。二是开展纪检干部业务培训,适时调度机关纪委工作,提升监督执纪能力。三是落实联动工作机制,参加了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节后复工帮扶指导、二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帮扶指导、直管公房老旧小区片区改造项目现场督查、市中心城区在建项目施工环境集中调研、公租房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监督调研等工作,开展作风督查工作,指导机关纪委执纪问责,形成监督合力。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缴不到位
(29)10个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催缴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对10个项目进行催缴,发出催缴告知书、催缴决定书,完成了行政催缴程序。二是2024年以来的新建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严格在施工许可前把关,做到了应收尽收。三是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对费用核算联合共同把关,严格落实执行了征收文件。
(30)违规减免某项目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整改情况:一是该项目为2017年的项目,查阅历史档案资料,该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经过了司法部门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政府批示,符合当时的有关政策要求。二是2024年以来的新建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严格在施工许可前把关,做到应收尽收。三是联动财政部门,向政府报告医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更新情况,规范减免配套费项目范围。四是按照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就2017年免征某项目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事,再次书面请求政府协调司法部门再一次进行法律审核。司法部门再次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明确免缴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3.项目资金管理存在廉洁风险
(31)某下属单位超合同约定支付一项目服务费,将一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整改情况:一是超合同约定支付的服务费已追回到位。二是针对超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和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的问题,分别对该单位和责任人王某某进行了问责处理。涉事单位以此为戒,集体学习招投标相关规定,修改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2)长期聘用某消防科技企业一人既担任技术顾问,又参与消防验收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查自纠、调查核实。调查20家消防施工单位,未发现该公司参与建设工程消防施工、检测、维保工作,未提供销售消防器材等现象。二是会议研究、集体决策在当前专业力量不足的现实条件下,可以向社会购买消防技术服务,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第三方,并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台发布竞价公告。三是想方设法请求核定消防设计验收工作专编、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四是组织开展建筑安全及消防业务教育培训,相关单位近230人参训。五是建立完善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台账。
4.财务管理不严格
(33)财务管理不规范,选择性发放某科室临聘人员加班补助。
整改情况:一是经研究,不再发放加班补助,工作人员加班的,适当予以调休。二是严格按照市住建局收支业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财务审核、会计记账及支付管理。三是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2020年至2023年财务收支情况开展了内部审计。
(四)反馈问题:落实新时代党组织路线不够有力,基层基础不够牢固
1.领导班子建设不够扎实,党组统筹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34)财务工作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深刻认识制度的重要性,健全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及管理细则,建立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等,每项经费支出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审核力度,对项目是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行把关。三是组织全局业务科室和下属单位学习财务制度,严格遵守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杜绝了先实施后过会问题。
(35)与某二级机构的住房保障、房地产监管服务职能职责、工作机制未理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调研。主要领导到该二级机构开展调研,听取汇报,部署年度工作;主动与该二级机构会商研究,破解职能职责、工作机制不顺畅问题;设立预售资金监管专班办公室、保交楼专班办公室,集中办公或经常性地一起研究工作、推动工作;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党组会议邀请该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推进双方思想、工作、感情不断融合。二是理顺职能。对双方在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服务、住房保障、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白蚁防治工作和房屋征收(拆迁)项目遗留问题处理等方面的职责和工作进行详细的具体划分和明确,既合作又分工。三是加强会商。加大工作会商、工作协调力度,事情一起商量、工作一起推动,推进了“一家人一条心一起干”。
(36)与不动产、城管等相关部门工作关系未理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联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接协调,完成了外国人可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购买自用、自住商品住房工作。加强与城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共同制定免罚清单、住建领域“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清单、线索处理意见、行政处罚与监管工作衔接机制。二是加强数据共享,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接,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网签数据互通互联,获得网签数据查询权限和限制网签权限,无法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接的,定期交换数据。三是及时对接。及时移送72起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至城管执法部门。
(五)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扛得不够牢,部分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37)上任局长经济责任审计还有部分问题未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会议研究议定对原人防相关资产分别进行核销处置和挂账余额调账处理,依法依规按程序推进。新组建的人防职能部门已接收7个相关问题,剩余问题资产清查完毕后一并接收。二是委托会计事务所对原人防固定资产及往来账开展了清查。三是将原人防账务转至新组建的人防职能部门完成并账工作。四是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完成原人防往来账核销及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备案。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认真落实巡察工作要求,坚持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一)坚持党建引领,深化思想认识。坚持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湖南视察郴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持续推动整改工作不断深化,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聚焦突出问题和重点难题,发扬“钉钉子”精神,深入推进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长期推进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不松劲、不减压、不撒手,一抓到底,确保巡察反馈意见真正整改落实到位。
(三)坚持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与推进住建工作一体谋划推进,坚持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制度缺陷漏洞。注重治本和预防相结合,坚持用系统观念、改革办法来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建立健全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制度机制,扎牢制度笼子,不断推进全市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5—2161263;邮政信箱: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27号;电子邮箱:czszjjbgs@163.com。
中共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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