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4日,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遂宁市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质增效,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委办函〔2024〕8号)和《关于开展项目建设全过程效率革命的通知》(遂委办〔2024〕56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适用范围、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责任落实和附件等5个方面内容。
一是适用范围。主要从行政区域、工程投资额、建筑面积三个方面明确《实施方案》适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
二是工作目标。主要明确《实施方案》实行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承诺制,对小额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负责,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间,降低审批费用的具体工作目标。
三是工作措施。主要通过实行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承诺制和开展勘察设计质量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四是责任落实。主要明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主管部门责任。
五是附件。主要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施工图符合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承诺书。
三、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实施方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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