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征集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24〕448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打造一批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要求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22〕16号)以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23〕92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开展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征集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典型案例,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向工业化、绿色化、智能化迈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别
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示范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或由设计单位、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施工单位等组成的联合体。申报单位应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市场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二)示范工程可按项目申报,也可按单体申报。以项目申报的,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以单体申报的,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示范工程应采用成熟、适用、可靠的装配式技术体系,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建设期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无其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四)示范工程应满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22〕16号)或《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等我市装配式建筑和住宅产业化的政策文件要求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标准。
(五)申报的示范工程应积极开展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管理信息化、应用智能化等先进技术应用和创新,技术应用亮点突出、预期成效显著,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和推广价值。
(六)申报的示范工程应具备适用于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组织方式、流程和管理模式,实现工程建设提质增效解决装配式建筑发展难点问题,有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申报通过“北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服务平台”在线上进行,采用“线上填报+导出申请表+盖章扫描上传”的方式,具体如下:
1.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通过“北京通”账号登录“办事大厅系统”,选择并进入“北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服务平台”,根据申报类别选择相应的申报入口,完成需要填写的内容和相关资料上传。
2.申报内容填写完毕后,可通过平台导出并打印申请表,在相应位置处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扫描成PDF格式在“附件”栏上传,并最终完成提交。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至11月18日,“北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服务平台”系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放。
(三)项目评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
(四)确定名单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严格把关,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二)纳入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名单的,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加大宣传和支持力度。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联 系 人:吴大伟,赵晓敏
联系电话:010-55598482,010-55597928
邮箱:kjcjzx@zjw.beijing.gov.cn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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