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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于:2024-11-07 14: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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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3589258689/2024-00134载体类型发布机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沪建质安〔2024〕439 号记录形式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关键词内容描述

沪建质安〔2024〕439号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特定地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国、质量强市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质量社会共治,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推动本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决定于今年9月份开展上海市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市委、市政府《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上海实施方案》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住建部建设“好房子”的部署要求,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推进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迈向全球卓越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题

推动建筑品质提升,建设人民满意的好房子

三、重点活动内容

(一)压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是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配备质量总监(首席质量官)、勘察设计质量主管、施工质量主管等专职人员,科学确定工程质量目标和要求,科学确定项目建设工期和造价,对工程各阶段实施协调管理和质量管理,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和人员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持续提高。二是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质量责任、质量诚信、质量安全、质量水平、质量发展、质量创新等方面的义务。三是深化落实“业主房屋质量预看房”制度。贯彻落实《上海市住宅工程业主质量预看房管理办法》《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业主质量预看房工作机制。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分别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质量分户验收和质量预看房活动,并及时做好房屋质量问题整改闭合。四是聚焦多发质量问题,优化新建住宅工程关键节点设计管控。贯彻落实《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新建住宅工程设计质量管控的通知》要求,针对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和安全使用性能,完善对新建住宅工程关键节点设计的优化管控。结合本市工程建设实际情况,重点优化防渗漏、装饰装修、建筑墙体节能、外墙装饰构造、设施设备预留、隔声降噪设计等关键质量节点设计。

(二)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工程质量监管。一是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加强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查处各类工程质量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理处罚力度。二是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开展“多图联审”设计质量联合检查,强化消防安全设计质量源头把控,落实新建住宅工程“关键节点设计专篇”专项审图,持续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图质量监管,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审图质量总体水平。三是强化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质量预看房活动监督管理。加强对质量分户验收及质量预看房活动的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分户验收程序合规性、工程实体与分户验收记录是否存在异常情况、质量预看房工作方案落实、质量问题整改落实等问题。四是完善检测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检测机构能力评估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监督检测机构和抽检程序的管理,充分发挥检测对工程质量的保障作用。五是提升基坑工程风险防范水平。持续强化基坑工程监督管理,突出对特殊工艺和非传统围护结构形式质量风险的防范,完善基坑降水管理,提高基坑监测数字化水平,督促参建单位履行基坑工程风险预控和处置责任。六是提升工程质量市场化管理水平。落实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和风险管理机构作用,推进风险管理机构在新建住宅工程方案设计阶段参与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强化全过程质量风险管理和风险源头防控。

(三)开展质量创优观摩交流活动,提高行业质量管理水平。一是开展质量创优观摩活动。每个区、特定地区管委会组织观摩目标计划项目不少于2个,设有分站分所的监督机构,各分站分所不少于1个;各特级、一级施工企业观摩项目不少于1个,充分发挥优质样板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广泛开展质量创优和培训活动。举办质量技能比武、质量标杆评选等争先创优活动,开展质量调查、质量问诊、质量攻关、质量改进、质量管理小组、质量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活动。组织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企业质量提升活动。加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高水平应用,推广先进建造设备和智能建造方式。三是开展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经验交流活动,通过各类现场会、报告会、培训会、座谈会等形式,全面提高项目质量管理水平,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四是大力表彰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提高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水平,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质量责任意识、突出质量问题导向,围绕活动主题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质量月”活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策划,明确活动目标和时间节点、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要充分发挥企业作为“质量月”活动主力军的作用,尤其是发挥好大中型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基层员工参与质量工作的积极性,激发质量创新热情。要做好活动准备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市委、市政府《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上海实施方案》,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优势,通过报刊、展板、宣传片、公众号、微视频、视频直播等形式,结合本单位具体活动开展,宣传“质量月”活动动态、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各有关单位应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和多层次的工程质量教育活动。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在醒目位置悬挂本年度质量月活动主题等标语,烘托质量月氛围,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有关单位应对活动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进行认真梳理,对发现的问题、原因及时总结分析,研究解决办法和对策。请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等标杆企业,各有关行业协会等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质量月”活动书面总结和活动情况统计结果(详见附件)寄送或传真至大沽路100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林成乾,传真:23116477;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shszjwzac2024@163.com。

附件:2024年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统计表

2024年8月23日

相关附件:2024年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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