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暴雨强度公式和暴雨雨型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宝鸡市马营路七号院9号楼307室(陈仓园市民广场西侧)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ZC2024-CS-2483/1
项目名称:暴雨强度公式和暴雨雨型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暴雨强度公式和暴雨雨型编制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29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服务 | 暴雨强度公式和暴雨雨型编制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90000.00 | 29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2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和服务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3.3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由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
3.4供应商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据或社会保险缴存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不提供);
3.5供应商缴纳税收证明:提供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中任何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不提供);
3.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8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其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10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11-14 8:30:00起至2024-11-21 17:30:00止
途径:宝鸡市马营路七号院9号楼307室(陈仓园市民广场西侧)线下获取,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1-26 14:30:00
地点:宝鸡市马营路七号院9号楼301室(陈仓园市民广场西侧)
五、开启
时间:2024-11-26 14:30:00
地点:宝鸡市马营路七号院9号楼301室(陈仓园市民广场西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方式:0917-32611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8层
联系方式:029-85257505/0917-35520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莉、李峻豪、乔楠
电话:0917-35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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