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西建审〔2024〕103号西双版纳州住建局关于西双版纳金和金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的批复
发布于:2024-11-17 18: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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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建审〔2024〕103号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西双版纳金和金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的批复
西双版纳金和金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所申报的材料齐全,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核定条件,且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投诉或举报,同意核发你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按照规定重新申报,换发资质证书。
二、请你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开发法律、法规,规范从业。服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动态监管,切实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西双版纳州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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