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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 | 湖北│荆门市关于申报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于:2024-11-19 10: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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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 |

关于申报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6〕41号)、《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的通知》(荆建〔2023〕15号 )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提质增效,以优秀示范工程项目为引领,提升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水平,促进我市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本年度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按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民用建筑,居住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木结构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申报试点示范项目主要技术体系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示范项目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取得必要的法律凭证及许可,并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二)装配式建筑项目采用的技术体系成熟可靠,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三)申报的示范项目应满足我市现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四)申报的示范项目应满足其它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优先申报:

1.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

2.采用工程总承包;

3.采用装配化装修;

4.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均采用建筑新型模型(BIM)技术;

5.应用数字化管控平台、建筑机器人及智能施工设备、数字化档案等智能建造技术;

6.在关键技术上有突破或创新且做法可复制、可推广。


三、申报资料


(一)《荆门市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规划、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四)项目实施以来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承诺书;


(五)其他相关资料。


四、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按附件的要求填报申报表,提供的材料务必真实有效。


(二)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纸质盖章版于2024年11月22日前报送至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吴天昂   联系电话:0724-2637009

电子邮箱:jmsjzcyb@163.com


附件:《荆门市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


荆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4日


荆门市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荆门市自然资源与城乡建设局


一、申请表一式二份,用A4规格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二、中心城区项目直接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管理办公室申请,县市区项目由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申报。

三、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经向社会公示,经审批后由市自然资源与城乡建设局发文。


荆门市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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