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关于送达泸州市海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的公告 泸住建(施工)撤回告公告〔2024〕第27号
泸州市海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经查,发现你单位涉嫌存在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情形。
本机关于2024年8月13日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因通过你单位预留的联系方式或通讯地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本机关于2024年9月23日通过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告送达《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泸住建( 施工)责改公告〔2024〕第4号],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见附件)。
因通过你单位预留的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 30 日则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你单位可以到本机关领取《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原件。
特此公告。
附件: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泸住建(施工)撤回告〔2024〕38号]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3日
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泸住建(施工)撤回告〔2024〕38号
泸州市海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经查,发现你单位涉嫌存在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情形。
因通过单位预留的联系方式或通讯地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本机关于2024年9月23日通过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告送达《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泸住建(施工)责改公告【2024】第4号],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回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许可决定。
你单位有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将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01日
联系人:李 丹 联系电话:0830-3191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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