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技术分享

政策新闻 | 【文字解读】梧州市本级公租房申请政策解读

发布于:2024-11-20 14:58:26
14人 分享

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需要的条件

答:目前梧州市本级公租房主要给予以下四类家庭申请。

(一)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口且取得所在社区出具居住证明;

2.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民政部门认定为本市城区范围内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二)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口且取得所在社区出具居住证明;

2.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2024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3348.42元)。

(三)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非本市城区户口并办理本市《居住证》;

2.提供申请当月前六个月在本市城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证明;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即2024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5022.63元).

(四)本市新就业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自毕业次月起计不满5年,提供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大中专院校的毕业证;

2.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口或取得所在社区出具居住证明;

3.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即2024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6696.84元)。

如何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

答:申请人向户籍地或居住地的所在社区提交申请材料(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按居住地的所在社区申请)。

特别提醒:整个流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未住进公租房前,可否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

答:可以领取。申请家庭明确公租房保障资格后,市住保中心与保障对象签订租赁补贴协议,双方签订协议当月起按季发放租赁补贴。具体补贴发放标准和流程正在制定当中。

公租房有哪些小区

答:平浪、龙平、红岭、旺甫、枣冲、富民6个小区。

公租房实物配租的轮候顺序

答:公租房实物配租按以下4种类别顺序开展轮候。

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拥有优先配租情形的家庭;

3.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新就业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

优先配租情形的家庭

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属于优先配租情形家庭。

1.保障人员属于孤寡老人类;

2.保障人员患医保界定重大疾病或属残疾丧失劳动能力;

3.保障人员属军人军属类和自治区级以上奖项、劳模等;

4.保障人员属于政府重点引进专业人才。

公租房保障资格的有效期限

答:公租房保障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办理复核。

已承租公租房或正在享受货币补贴的保障家庭,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或公租房保障资格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照规定向社区办理资格复核。在明确公租房保障资格后,方可继续享受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

住进公租房后能享受租金、物业减免的情形

答:公租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根据保障家庭的不同类型及困难程度予以相应减免。

1.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含已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高中教育阶段者)的,租金减免100%、物业服务费减免100% 。

2.经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认定属于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残疾证属1级、2级的残疾人,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租金减免80%、物业服务费减免50%。

3.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给予减免。

是否可以转租或转借给亲朋好友居住

答:公租房转租、转借等属于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则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限期退回公租房,5年内不可再申请公租房。

入住了公租房,退租后多久可以再次申请公租房

答:获得实物配租资格后逾期不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其他放弃租赁公租房资格的情形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十一

承租公租房需要注意的事项

答:按时缴纳租金、不可以连续闲置6个月以上,如发现则按相关规定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限期退回公租房。

公租房保障(租赁补贴)资格申请咨询: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0774-2831152。

转载请注明来源本文地址:https://www.tuituisoft/blog/29152.html

上一篇:

政策新闻 | 广西住建厅关于公布2024年第5批工程监理资质(延续)审查结果的通告

下一篇:

政策新闻 | 舟山市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保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