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市与区房屋白蚁防治职责分工等事宜的通知》(甬编〔2023〕8号)文件精神,现就房屋白蚁防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权调整。市住建局所属宁波市房屋安全和物业管中心不再承担海曙、江北、鄞州三区和高新区白蚁防治职责,调整后主要负责房屋白蚁防治政策标准制定、行业监管、蚁情蚁害调查及基础研究、科普宣传等工作,强化白蚁防治技术标准更新、行业发展和运营监管。三区和高新区白蚁防治职责调整后由三区和高新区住建局承担,具体工作职责包括:承担房屋白蚁防治日常工作,依托基层网格,建立定期巡查、蚁害预防、联动处置等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掌握辖区内蚁情蚁害,筛选引入白蚁防治市场主体,专业化开展预防、灭治、复查,并加强白蚁防治验收和资金管理,定期抽查白蚁防治效果,推动白蚁防治行业转型升级。
二、实施时间
以上事项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8日
附:联系方式
1、市住建局,联系电话:87502558、89180920
2、海曙区房屋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7361348
3、江北区房屋安全和物业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7633947
4、鄞州区房屋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9296734
5、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联系电话:8928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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