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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关于推荐清远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于:2024-11-20 19: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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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规划、房地产、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建筑类、施工类、设计类等有关建筑业单位:

为做好我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计划对评委专家库内的专家个人信息全面更新,并补充征集新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候选人条件

评委候选人为从事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工作在职在岗人员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三)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科)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先进理论和最新动态。

(四)有丰富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扎实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业绩显著,并工作在生产、施工、管理、技术、科研工作第一线。

(五)推荐为中(初)级评委的专家,应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离退休人员和国家公务人员不能作为推荐人选。

二、推荐要求

(一)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地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分布情况,广泛、择优推荐本地评委候选人,并协助做好资格审查、意见反馈等工作。往年已推荐或曾担任过评委的可再次推荐,名额不限。

(二)请推荐人选按要求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并附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推荐表需加盖单位公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经核实原件后提交有原件核实章的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推荐。

三、报送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于12月18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含加盖公章的PDF文档及可编辑WORD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403624175@qq.com;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推荐材料纸质版报送清远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联系人:文赛夫,联系电话:3337001,报送地址:清远市连江路建北大厦二楼二○二室)。

附件:清远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

清远市建筑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清远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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