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公告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建科规〔2020〕5号)、《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导则》等文件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为高效开展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评定和消防技术咨询工作,充分发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与社会项目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作用,规范和引领消防技术服务市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水平,切实提升郴州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质效。现决定对2025年1-12月郴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消防技术咨询涉及的技术服务工作公开选聘3家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在湘的消防技术服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大专院校、消防检测单位等,有固定办公场所设备和消防技术服务必须设备(场所提供自有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证明,固定办公场所设备内外实景彩色照片各一张;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符合应急部7号令规定)。
2、具有固定专业技术中级职称的消防、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结构等专业工作人员,应至少常驻有1名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提供工作人员2024 年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从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
3、具备健全完整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质量管理体系、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评估、消防设施检测相关经验和业绩。
5、符合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要求(提供在郴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全国统一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6、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书面声明)。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1、根据市住建局安排,及时高效提供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参与市中心城区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消防现场技术服务。
2、根据市住建局的安排,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导则》要求,拟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现场评定工作方案。
3、根据市住建局提供图纸、资料,结合现场评定情况出具合法合规真实消防验收现场技术评定报告。因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不合格现场技术评定结论,其法律责任由评定机构承担,并承担因此对住建部门造成的所有损失。
4、技术服务机构应保证技术人员稳定。不得与被检查单位串通作假、虚报数据,一经查实,市住建局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技术服务机构对市住建局提供的所有图纸、资料和人员信息具有保密义务,不得泄密,一经发现,市住建局有权终止合同,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4、参与市住建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报名
报名参加选聘的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请于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30日期间将以下材料扫描件以PDF格式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发送到电子邮箱:czszjjgck@163.com,逾期无效。通过初审后报送纸质材料到市住建局418办公室。
1、报名申请表(另提交一份单位简介);
2、单位营业执照;
3、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本人及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公司正式职工)身份证明、联系电话;
4、从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2024年3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5、第一部分所列基本条件。
四、选聘程序
市住建局组织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从业绩突出的报名机构中选择相对条件较优的5家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实地考察,安排3次(验收、检测、评估)以上无偿参与相关技术服务项目,结合报名材料审查及实地考察情况形成初步选聘意见,报局党组,择优确定3家技术服务机构。符合要求的服务机构将在“郴州住建”官方微信公众号及“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五、选聘结果
本次确定的3家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由市住建局与其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协议,期限暂定为1年,费用均为6.5万元。选定的单位采用试用期制,试用期限3个月,按协议约定承担相应技术服务和委托工作;如聘用单位不积极履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住建局有权终止协议。 联系人:桑胜伟,联系电话:2158395。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 年 12月 26 日
附件: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表
附件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盖章) | |||||||||||||
企业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否在消防技术服务平台公示 | 证书编号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消防设施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满足要求 | 办公面积 | |||||||||||||
单位人数 | 其中注册消防工程师人员数量 | |||||||||||||
注册消防工程师 | ||||||||||||||
序号 | 姓名 | 执业证书编号 | 专业技术职称 | |||||||||||
专业技术人员 | ||||||||||||||
序号 | 姓名 | 专业 | 专业技术职称 | |||||||||||
检测设备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代表项目基本信息 (还未在我市开展业务的可不填)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工程规模 | 项目负责人 | 合同签订时间 | |||||||||
消防审验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附件需同时提供彩色复印件和PDF扫描件)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简介; 3.办公场所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消防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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