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住建厅的工作部署,为遏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强化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企业诚信监督机制,现将本次核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2019年从外地市注册地变更至本市的企业;或资质分立、重组、合并至本市的企业列入核查对象,本次核查比例全覆盖,名单详见(附件1)。
本次检查组成员由建筑业科、审批科和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抽调人员组成。
1.企业的所有施工和监理资质项,按较低等级资质标准予以核查;
2.企业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平台上传的企业信息是否完整;
7.企业按资质标准所配备的人员是否完成闽政通认证。
1.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下发限期整改;
2.被核查到的企业先暂停办理分立、重组和合并等业务,待核查后符合要求的,再予以办理。
3.建筑业企业应当始终保持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并及时上传相关资料,主动配合核查工作。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2018-2019年外地市迁入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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