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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锦州市住建局行政处罚公示[2023]2号

发布于:2025-02-24 0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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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文号锦住建罚公示[2023]2号
责任主体的基本信息锦州市松山新区兰的花烧烤店
违法行为事实锦州市松山新区兰的花烧烤店未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处理意见处以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期限根据《锦州市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及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公示期为12个月(自2024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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