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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天津祥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发布于:2025-02-25 1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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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市执决催字〔2024〕第051003-1号

当事人:天津祥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69862194Y

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香颂园7-3-801

本机关于2024年3月22日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遂市执罚决字〔2023〕第051003-1号),要求你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221584.86元(人民币贰拾贰万壹仟伍佰捌拾肆元捌角陆分),而你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如下催告: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以下义务:持《行政处罚决定书》(遂市执罚决字〔2023〕第051003-1号)到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具缴款通知书后,持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催告书经公告满30日视为送达。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9日

联 系 人: 李雨娟、曹煜涵       联系地址: 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597号

联系电话: 0825-2218717         邮政编码: 6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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