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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自贡市住建局关于自贡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虎头桥加气站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变更法人的公示

发布于:2025-03-12 18: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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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 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8日)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自贡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虎头桥加气站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为保证审查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许可企业申请事项的真实性有异议的,请提出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举报材料请于2025年3月18日17时前送我局城市建设科(自贡市自流井区中华路1号,电话:2405817)逾期不予受理。

本公示仅为我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企业警惕不法人员以审查审批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联系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中华路1号

邮编:643000

联系电话:0813-2405817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0日

附件

燃气经营许可证初审意见一览表

公示期:(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8日)

燃气经营许可证(联系电话0813-2405817)

序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申请事项初审意见备注
1自贡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虎头桥加气站企业地址:自贡市贡井区筱溪街马槽塘9组燃气经营许可证变更法人(CNG)拟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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