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住建局、局属相关部门,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人员:
为规范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秩序,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人员的管理落到实处,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维护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坚持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确保造价成果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一)在本市开展咨询造价业务的企业,需登录“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fcxjsj.huhhot.gov.cn(住建业务--工程建设--企业信息采集)”进行企业信息上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自身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企业信息上传后即可在市住建局官网企业资质查询一栏中公开企业信息。根据市住建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的通知》,未及时上传企业信息的将无法在呼和浩特市住建局网站进行“建筑市场主体诚信状况查询”,将影响参与公开招标活动。
(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从业;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备、技术手段;应当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内部操作规程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咨询成果质量。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具备与承接业务相匹配的能力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公正客观、依法独立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
(四)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公平竞争原则承接业务,不得采用恶意低价、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承揽项目。与委托方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收费方式与金额、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加盖企业、机构公章及编制、审核人员的执业印章,注明编制日期。成果文件必须依据可靠的资料和数据编制,确保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结论合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其出具的成果文件质量负责,因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管理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注册范围内执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应遵守职业道德,依法依规亲自编制、审核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亲自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负责。
(二)鼓励从业人员持续提升专业技能,参加各类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活动,加强自律管理,提升业务素质。
(三)从业人员不得将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交由企业保管、使用,不得超出执业范围、注册专业范围执业,不得实施商业贿赂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不得违规“挂证”和多头执业。
三、加强监督管理、明确主体管理责任
(一)各旗县区住建局要加强与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行政区域内企业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公开工作,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录。督促本辖区内咨询造价企业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二)各旗县区住建局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投诉多、信用差的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人员要加大检查频次。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造价咨询企业存在不良行为的,要及时上报市住建局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三)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市住建局及各旗县区住建局将依法依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3月18日
联系人:雷岩6321383(市住建局标准定额科)
云俊平5954582(市质安中心标准定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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