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闻 |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潮州市住建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潮州市支持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潮州新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支持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潮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2月8日
潮州市支持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进生态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建设,切实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立体生态住宅,是将绿色生态理念注入城市建筑,通过平台立体绿化,形成户户有花园庭院的建筑模式。立体生态住宅,打破了传统居住模式,为城市提供了新的居住方案,让城市建筑与园林景观相生共融,真正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推行立体生态住宅建设,对推动房地产行业实现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立体生态住宅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住宅规范及规定,以保障建筑安全性及城市风貌的整体协调性为基本原则,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在经济、合理、有效利用土地和空间的前提下,按照经济、适用、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进行建设。
三、设置要求
立体生态住宅项目须符合以下建筑形式、绿化及套型等设置要求:
(一)设置户属空中花园:设置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外挑尺寸不小于2.4米且不大于3.6米的空中花园。户属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应小于该套住宅建筑面积的20%且不大于30%,绿化面积不应小于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30%,覆土厚度不小于 0.5米,不封闭、不分隔,开敞面无围护墙但应设置不低于1.2米的栏杆、玻璃栏板等安全防护构件。
(二)设置共享绿化平台:设置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供业主共享的开敞式休闲绿化平台。平台绿化面积不小于其水平投影的30%,覆土深度不低于0.5米。平台沿开敞面宜设置绿化,不封闭、不分隔、不可侵占,开敞面无围护墙但应设置不低于1.2米的栏杆、玻璃栏板等安全防护构件。
(三)实施屋面绿化。屋面绿化总面积不少于建筑屋面总面积的30%,绿化覆土深度不低于0.5米。
(四)住宅建筑层高及套型建筑面积: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3米,不大于3.6米;单套套内建筑面积(不含公摊)原则上不小于12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套数比例应大于立体生态住宅总套数的90%,且其它套型建筑面积不得小于90平方米)。
四、支持政策
(一)建筑形式及绿化要求符合立体生态住宅设置要求的项目,户属空中花园、共享绿化平台(不含公共配套设施)和底层楼栋间的敞开式风雨连廊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不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建筑底层可设置层高不低于3.30米、不高于6.0米的敞开式公共休闲活动空间,采用通透设计或局部采用透明玻璃材质,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不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在满足日照、消防和安全距离规定要求的前提下,立体生态住宅项目的建筑间距的计算边界按户属空中花园外挑尺寸的二分之一范围线进行控制,但不得超出实际用地红线范围。
(四)立体生态住宅项目的建筑密度可按首层建筑物基底面积标准进行计算。
(五)新增供应的住宅用地项目,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规划条件中明确可作为立体生态住宅的建设项目,并将建设立体生态住宅应满足相应的监管要求写入土地供应方案。
(六)已出让的存量住宅用地项目,在不改变用地规划条件及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按照立体生态住宅设置要求优化工程设计方案,经按程序报规委会审议同意并报同级政府批准认定,享受立体生态住宅相应支持政策,不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设计把关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立体生态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确保按照立体生态住宅要求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生态住宅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体生态住宅户属空中花园及共享绿化平台的景观绿化专项设计方案审查,确保按照立体生态住宅要求设置,并推荐适合在户属空中花园和公共绿化平台种植的本土绿化苗木品种目录和养护标准。
(二)严格项目验收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联合验收,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部门参与,将立体生态住宅的户属空中花园、共享绿化平台等特有部分及绿化实施情况纳入建筑主体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确保绿化工程质量。
(三)加强物业监管
开发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进行施工建设,不得私自改变建筑形式;要将户属空中花园、共享绿化平台的用途、产权归属及业主、物业公司相关义务和责任纳入房屋销售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明确业主后期管理和维护义务,并取得购房业主承诺书,严禁业主私自改变用途,违法违规封闭、擅自破坏占用户属空中花园和共享绿化平台。
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合同约定,加强对户属空中花园和共享绿化平台的后期管理,劝导业主按照规范使用,保障立体生态住宅正常运行,对违规行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五)严查违法行为
市、县(区)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以及具有相应执法职能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监管力度,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肃查处户属空中花园、共享绿化平台违法违规使用问题,严禁封闭户属空中花园、共享绿化平台;一经发现,应当及时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
六、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由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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