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贵阳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备案管理实施意见》,经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下列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部门出具的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证明等资料,现对外公示。在公示期内,如对该商品房交付有异议,请联系:82514125、82522269。交房企业名称:贵州鸿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清鸥·十三樾(15栋)
坐落地点:清镇市滨湖街道大窝凼
总建筑面积:12850.57平方米
其中:住宅面积:12159.89平方米
非住宅面积:323.72平方米
公共设施面积:366.96平方米
公示期:2025年 03月20日至2025年03月26日
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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