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唐山馨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购房人林*程 、于*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唐山市路南区余庆里月晗苑27楼2门102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20220729190),现申请撤销合同登记备案。因银行留存合同壹份,公告作废。有异议者,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唐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诉,逾期将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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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唐山馨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购房人林*程 、于*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唐山市路南区余庆里月晗苑27楼2门102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20220729190),现申请撤销合同登记备案。因银行留存合同壹份,公告作废。有异议者,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唐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诉,逾期将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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