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检测站,广东顺融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促进建设工程检测服务提质提效,保障工程建设有序开展,现就地基基础现场检测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具委托回执,明确检测要求
(一)各检测机构在办理地基基础检测委托后,应在当日内向委托单位出具委托回执(详见附件);
(二)委托回执应明确列出检测前需提供的资料、准备工作及场地要求等,重点提醒委托人相关注意事项,回复咨询时要耐心周到。
二、组织现场查勘
(一)委托单位完成回执中各项要求后,通知检测机构查看现场准备情况,检测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查勘。
(二)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在委托回执上填写查勘情况,内容包括查勘人员、日期、具体情况等。
(三)现场情况无法满足检测要求的,应当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清晰、完整地向委托单位现场代表及监理人员陈述有关情况,并经委托单位现场代表签字确认。
(四)委托单位完成整改工作后,可通过图片、视频等向检测机构反馈,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回复,并视具体情况安排进场检测或再次组织现场核查。
三、安排进场检测
检测机构确认委托单位的检测前准备工作均已完成后,应当及时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上报外检计划,并于2个工作日内安排进场检测。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及时安排进场检测的,应当向委托单位相关负责人反馈有关情况,委托方有权直接委托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进场检测。
四、工作要求
各检测机构要提高检测工作效率,确保检测工作有序进行。
(一)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作流程,合理安排检测任务。
(二)定期对检测工作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检测任务能够及时、高效完成。
(三)加强与委托单位的沟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反馈,确保委托单位能够及时了解检测进度和相关情况。
(四)检测机构工作人员第一次现场查勘后,10个工作日尚未安排进场检测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向项目属地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附件:建筑质量检测委托回执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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