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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关于印发《海南省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2025-03-26 12: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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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海南省2025年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建村〔2025〕63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现将《海南省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和

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好我省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按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要求,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地震易发地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妥善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提升我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市县农房抗震性能,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奋力开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局面。

二、改造范围和任务

(一)改造范围

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

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认定农村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二)改造任务。全省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446户,农房抗震改造任务139户(详见附件1)。任务分配是根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各市县上报的需求量以及向革命老区、重点帮扶县倾斜确定。

(三)时间要求。各市县要及时落实改造对象,省级任务于2025年11月15日前全部竣工。排查新增任务,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鉴定的,2025年12月30日前竣工;2025年7月1日以后完成鉴定的,2026年6月30日前竣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和住房安全等级标识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悬挂农房抗震改造户标识牌。

三、工作措施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遵循农民自愿、政府支持、精准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的阳光操作,强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鼓励市县结合实际对一般户危房改造给予补助。

(一)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县要认真组织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改造任务要向传统村落、革命老区倾斜。实施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于4月15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强化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利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加强动态监测,建立农村住房安全问题台账和销号制度,并将鉴定为危房信息推送给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同时根据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提供动态新增农村低收入群体名单,及时组织开展房屋等级鉴定,并将唯一住房鉴定为危房的农户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做到应改尽改。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实时信息共享动态监测,每季度将共享信息汇总,分别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精准确定补助对象。各市县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对象确认程序,公示评议、审核结果,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切实做到不错不漏。鼓励各市县简化审批程序,村、镇、县三级根据各自职责同时对农户申请进行核查、公示和审核批准。

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名单,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危房鉴定。明显不是危房的可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乡镇开展鉴定;难以评定以及明显是危房的应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鉴定机构监管,及时将第三方鉴定机构资质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未备案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不得开展鉴定工作。在鉴定中,无论是否是危房,都要出具鉴定结果,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核并确认。对唯一住房经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无房户可参照D级危房户给予安排解决。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或搬迁计划的村庄和农户不得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2.农房抗震改造对象。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市县农户提交农房抗震改造申请后,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和《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等现行抗震鉴定规范进行抗震鉴定,并出具鉴定结果。难以鉴定的,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鉴定结果进行确认。对唯一住房经鉴定为部分具备抗震措施或完全不具备抗震措施,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列为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已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或搬迁计划的村庄和农户不得列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

(四)建立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档案,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乡)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完成情况在村(居)委会、镇政府公示资料及照片,由乡镇政府统一造册存档。

各市县在建立并保存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乡镇要在开、竣工(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才算竣工)10天内将信息录入系统,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做好审核把关。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完成后,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乡镇政府及时将房屋建设情况、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满意度调查表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

(五)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和建设标准

1.补助标准。各市县要统筹安排财政补助资金,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等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在中央和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根据农户类别、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等,合理制定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原则上,修缮加固改造以实际工程量计算,拆除重建改造按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其中D级危房每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6万元;C级危房每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5万元。农房抗震改造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农村危房改造标准。

对按时间节点要求拆除旧危房、完成改造并入住新房;采用绿色、节能等新技术、新材料、装配式建筑、特色建筑方案建房等的农户,各市县可给予一定奖励。

2.建设标准。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攀比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对采用拆除重建或异地新建方式实施改造的,要控制建房面积,人均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防止加重农户建房负担。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指导,在设计上预留垂直或水平扩建接口,做到满足农户扩建需求。

(六)采取适宜改造方式。各市县要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选用切合实际的改造方式。改造方式主要为拆除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施工队伍进行改造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

对需要修缮加固的,要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鼓励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或幸福大院、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租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保障方式,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七)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改造后的房屋要达到抗震设防和防御超强台风的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房屋竣工验收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确需切坡或边坡建房的,要落实边坡支护工程三同时。

各市县要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技术人员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每户不少于2次,并建立台账。乡镇人民政府定期对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每户巡查不少于3次,其中基础验槽、砌体工程、楼板浇筑3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并建立台账。村委会安排相关驻村干部协助管理,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有条件的市县,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质量安全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开展抽查,对进度缓慢或问题突出的市县进行专项督办和通报。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农村危房改造由乡镇政府牵头,农房抗震改造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建设主体(农户)、施工单位(工匠)及专业技术人员等,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以及有关验收规范的要求,逐户、逐项全面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乡镇验收的基础上,进行100%复验,并签字盖章确认。

(八)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市县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经费和工作经费保障。财政补助资金要及时下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补助资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支付,优先将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补助资金应在改造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全部拨付。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等工作。

(九)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各市县要制定乡村建设工匠特别是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计划,突出房屋施工技术、建筑抗震构造措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培训,提高乡村建设工匠质量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乡村建设工匠信息、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要纳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各市县要指导乡镇开展对村干部、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农户的建房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管。

(十)推进农房报建和风貌引导。全面推进农村建房规划报建,各市县主动做好服务。鼓励开展现代宜居农房建设,强化农房防潮、隔热、遮阳、通风性能等节能降碳措施,对房屋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进行菜单式微改造,提升农房住房品质。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不得乱占耕地建房,原则上优先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合理选址,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拆除原旧(危)房方可建设。鼓励推广装配式农房建筑,在具备条件的村庄开展试点工作。在农村危房改造中,要制定并推广使用符合海南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农房建筑图集方案,严格落实当地风貌管控要求,鼓励采用绿色低碳、节能等新技术、新材料(绿色建材),逐步提升农房绿色低碳水平,因地制宜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引导形成特色乡村风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各市县、各乡镇要配足配强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作人员,严密组织,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危房应改尽改。一经发现未及时进行危房改造的,将在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平时情况评价中予以扣分,情况严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问责。

(二)做好全过程监管。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农业农村、资规、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协作机制,密切配合,加强督导力度和频率,强化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的报建、开工、竣工、入住、拆除旧(危)房等全过程监管。乡村振兴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要积极发挥作用,协助村两委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全过程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抽查、暗访,对问题突出的市县予以通报,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

(三)强化廉政监督。各市县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过程中的廉政工作,各个公示环节要落实到位。设置举报信箱和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群众的举报或投诉,确保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困难农户身上。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市县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宣传海报、明白卡和标语宣传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乡村振兴电视夜校、“961017”乡村振兴服务热线作用,广泛深入开展科学建房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农户建房质量安全意识。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市县要严格执行工作进度周报制度,每周星期四前将改造进度、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每月向同级农业农村部门推送危房改造情况。

附件:1.海南省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分配表

2.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目录

3.海南省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目录

4.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满意度调查表

附件1

海南省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

分配表

序号

市县名称

危房改造任务(户)

抗震改造任务(户)

备注

合 计

1446

139

1

海口市

121

0

2

三亚市

0

0

3

儋州市

154

0

4

文昌市

133

0

5

琼海市

58

0

6

万宁市

55

0

7

五指山市

3

0

8

东方市

53

0

9

昌江县

60

0

10

临高县

296

119

11

屯昌县

54

0

12

白沙县

26

0

13

定安县

58

0

14

澄迈县

47

20

15

乐东县

46

0

16

陵水县

219

0

17

保亭县

55

0

18

琼中县

8

0

附件2

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目录

序号

资 料 名 称

1

农户申请书

2

申请人基本信息表

3

农户申请审批表

4

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5

身份证、家庭户口薄, 6类重点对象要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6

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相关备案资料

7

图纸

8

施工人员信息表

9

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证明材料

10

工程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

11

危房改造前、中、后三张照片

12

农户个人社保卡账号复印件及补助资金发放证明材料

13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14

建房备案书

15

施工协议

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内容

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人基本信息表

户主姓名

性别

户主相片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 址

镇 村(居)委会 村

农户类别

农村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农村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农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 其他脱贫户□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户主

关系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及

职业

村(居)委会核实意见

(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镇政府

审核意见

(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1.申请对象要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严禁漏项,严禁涂改,并使用纯黑或碳素墨水书写。2.村(居)委会、镇政府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

户主姓名

危房等级

C级□ D级□ 无房户□

改造方式

原址(拆除)重建□ 异地重建□ 无房新建□ 修缮加固□

改造(新建)

结构类型

框架□ 砖混□ 砖木□ 木结构□

改造(新建)

面积(m2

占地面积

(m2

楼层

补助标准(元)

村委会

受理意见

经村民民主评议会议讨论,于日至日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建议列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公章)

经办人: 主任: 年 月 日

镇政府

审核意见

经本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并于日至日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申请人家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建议列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经办人: 乡镇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县危改办

审批意见

根据镇政府上报的审核意见,同意批准申请人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安排改造。(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经办人: 分管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注:请在相应的□内打“√”。

海南省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1.基本信息

户 主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2.农户

类别

农村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农村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农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其他脱贫户□

县级相关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3.房屋信息

地 址

省(市)县(区)镇(乡)

建造年代

结构形`式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木结构 £石木 £砖混

设防烈度

层 数

£单层 £两层

开间数量

建筑面积

墙体材料

前墙:后墙:山墙:内横墙:

屋面类型及材料

……上述内容没有展示完整,更多请点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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