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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5-03-28 1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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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激发建筑业企业活力,扎实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为企服务

    (一)全面提升审批效率

    对企业提交的办件申请,加快审核进度,尽快给出初审意见,及时回应企业提出的疑问。

    (二)启用新版办事指南

    我局制定了资质审批业务新版“办事指南”,细化申报材料要求、办事流程等,即日起,请各企业对照“办事指南”咨询及办理相关业务。

    (三)实施办件陈述制度

    对于初审结果为“不同意”的办件,我局工作人员将在系统内明确告知不同意的原因,允许企业在最终审批前对初审结果进行陈述或补正资料。对于经核查后符合审批条件的,在终审环节予以通过。

    (四)职称人员实行告知承诺制

    采用告知承诺制,企业在人员册中上传职称人员信息及证书扫描件。如办理该项资质不考核注册建造师,则不采用告知承诺制,仍然按照资质标准要求考核职称人员。

二、优化审批管理

    (一)技术负责人认定

    即日起,技术负责人认定在原要求的基础上需同步提供“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个人账号、密码及社保缴纳地(XX省XX市XX县或区),我局将重点核查人员履历与社保记录的匹配性。

    (二)新办、增项资质

    1.增项资质技术负责人入锁时间由3个月调整为1个月,新办资质技术负责人入锁时间不变。

    2.2025年5月1日起,新办、增项资质需同步提供资质申报技术负责人的“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个人账号、密码及社保缴纳地(XX省XX市XX县或区),我局将重点核查其履历与社保记录的匹配性,对于不一致的,不予受理资质申请。

    (三)资质升级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通知,企业办理资质升级所需业绩均要求在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可查。

三、加强事后监管

    (一)严查弄虚作假

    对资质申报环节使用虚假人员、业绩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对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上述不良信息将计入信用档案。 

    (二)资质动态核查

    加强对使用频繁变更工作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申报资质的企业、使用“挂证”人员的企业、被多次投诉举报的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特此通知。

     附件:合肥市城乡建设局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doc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5日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省级委托)核准(首次申请、增项申请)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

    4.《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5.《安徽省人民政府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4〕4号)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5.《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皖建市〔2015〕169号);

    6.《关于委托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建市函〔2018〕2763号);

    7.《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委托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建市函〔2018〕3368号)

    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受理条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合肥市的,申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资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注:资质序列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增项资质申报材料

    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平台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和添加主要人员材料,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1.企业基本信息:

    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负责人信息,企业人员信息,注册人员信息及安全事故信息。若申请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等资质,则需填写企业设备信息,按要求完善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机械设备信息,包括发票,购入时间,铭牌等;

    2.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相关材料:

    (1)工程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工程合同(扫描件);工程竣工报告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等;相关图纸(涉及单体(单项、单位)、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指标,应提供能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请在其他附件中上传,工程结算单(涉及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

    (2)交通、水利、通信类资质不仅需要在“资质申请附件”中标*号的附件上传相关附件。资质申请一整套材料应包含资质申请表、人员卷、业绩卷等需要考核的材料,若没有上传则审核时不予通过;

    3.人员量化指标(按照系统提示,依次完善符合资质标准的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等相关信息);

    4.资质申请附件:

    (1)资质申请一整套材料(建筑业资质申请表、标准中需要考核的人员卷,业绩卷等);

    特别说明:企业申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需提交厂房面积证明(若厂房是企业自有的,则需上传房产证扫描件;若厂房是企业租赁的,则需上传租赁协议及房产证扫描件;若厂房是企业所属产业园区的,则需上传相关合约或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人承诺书;

    (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暂无实际经营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5)企业主要人员社保承诺书(以pdf格式上传企业主要人员社保承诺书加盖公章,docx格式上传企业社保账号及密码)。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平台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和添加主要人员材料,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办理流程:

    1.申请:

    (一)“技术负责人认定”的申请操作:

    登录“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cxjsj.hefei.gov.cn/)→点击“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合肥市工程建设全业务资源管理平台”→点击“资质审批【新版】”→点击“企业服务平台”→登录“法人用户”→点击【办事】→点击【建筑业企业技术负责人资格核准】→点击【立即申请】。

认定材料如下:

    (1)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PDF文档内容按照下列顺序排列提交,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告知承诺书(新版)、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建造师证书或职称证书)、施工许可证(房建、市政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反映相关业绩指标的竣工图纸、工程量结算清单或工程审计报告。

    (2)技术负责人业绩表。

    在合肥市平台提交技术负责人认定通过后,在省厅系统 提交申报二级资质申请。 

    (二)首次申请、增项资质

    企业资质办理:登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http://dohurd.ah.gov.cn)下方“协同办公”按纽→进入“安 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点击【企业入口】→点 击右下角【资质申报常用链接】→点击【资质申报】→选择 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点击【新增资质申报】→填写资质类别及等级→填写联系人及联系方法→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及上传资质附件等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技术负责人信息、业绩量化指标、资质申请附件)→提交申请。

    备注:在资质申请附件中企业主要人员社保承诺书中必须上传技术负责人的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账号、密码、参保地(例如: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2.受理: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申请人提供材料,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网上一次性告知整改方式。

    3.审核:市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认定标准的,在系统中上传相应的审核证明材料,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一次性告知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审核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公告→系统制作电子证书;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在资质审批系统中,告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审核意见。

    审核标准:

    技术负责人认定标准:

    (一)直接予以认定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文件和资质标准要求,且业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已竣工验收备案的业绩(一是在省厅系统内网查询显示已竣工的业绩;二是在省厅外网查询显示有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业绩指标且数据等级为B级以上的业绩)。

    2.技术负责人业绩属地为省外的,以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显示的业绩信息为准。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三项信息的数据等级必须为B级以上项目经理业绩。

    3.技术负责人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上的社保业绩轨迹相符。

    (二)直接不予认定的

    1.拟认定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为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未上传施工许可证的。

    2.申报材料明显弄虚作假的(有修图痕迹、申报业绩之间有时间冲突、完成申报业绩的施工企业无该项资质或超资质范围、系统查询结果与申报技术负责人不一致等情形)。

    3.申报材料不完整或申报材料与申请认定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不符的(总包业绩认定专业承包业绩或公路业绩认定市政工程业绩等)。

    4.申报材料业绩指标经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

    5.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职称证书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级、专业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或者职称证书和注册证书未入省厅监管平台的)。

    6.未上传技术负责人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账号、密码、详细参保地的。

    (三)需要发函核实的

    除上述(一)(二)两种情形以外的技术负责人认定,经台账登记后,市内业绩通过合肥市政务平台发函核查,省内市外业绩通过安徽省住建厅公文传输系统发函核查。

    新办、增项资质审核标准:

    在受理阶段审核企业是否按要求上传技术负责人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账号、密码、详细参保地(省、市、县),并核验技术负责人社保业绩轨迹是否相符,否则不予受理。

    (一)企业资产

    1.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审核企业净资产是否达标。若企业暂无实际经营,审核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若企业已有实际经营,则根据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审核企业净资产。

    2.对申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等资质的企业,根据其所上传的房产证(若厂房系租赁的,则根据其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审核其是否具有厂房,厂房面积是否符合标准。

    (二)企业设备信息

    对申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的企业,根据其所上传的设备发票及铭牌,审核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机械设备,对资质标准中作出明确要求的,其机械设备型号,功率,是否达到标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审核其购买发票是否真实可靠。

    (三)技术负责人

    1.基本信息:根据企业所上传的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审核其工作经历是否达标。依托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审核技术负责人相应职称或执业资格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所规定的等级及专业要求,对应职称状态或执业资格状态是否正常。

    2.技术负责人认定:依托合肥市全业务管理平台,查询技术负责人是否已经过认定,复核技术负责人认定资质。

    3.入库时间:依托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审核技术负责人入库时间是否满足要求,需入库满一个月。

    4.社保: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查询企业职工社保,审核技术负责人社保是否满足要求。办理资质首次申请,需有近一个月的社保;办理资质增项,需有近三个月的社保。

    5.其他:技术负责人年龄需满足六十周岁及六十周岁以下等其他资质标准相关要求。

    (四)注册建造师

    1.基本信息:依托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审核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所规定的等级及专业要求,对应职称状态或执业资格状态是否正常。

    2.社保: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查询企业职工社保,审核技术负责人社保是否满足要求。办理资质首次申请,需有近一个月的社保,办理资质增项,需有近三个月的社保。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核查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是否在其他公司名下。

    4.其他:注册建造师年龄需满足六十周岁及六十周岁以下等其他资质标准相关要求。

    (五)职称人员

    1.基本信息:采用告知承诺制,企业在人员册中上传职称人员信息及证书扫描件。如该项资质不考核注册建造师,则不采用告知承诺制,仍然按照资质标准要求考核职称人员。

    2.其他:职称人员年龄需满足六十周岁及六十周岁以下等其他资质标准相关要求。

    (六)其他材料

    1.根据资质标准要求,审核企业所填写的基本信息,建筑业资质申请表,企业章程,企业法人承诺书信息是否完善,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要求。

    2.根据企业上传的人员表等相关材料,审核其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的相关要求。

    3.其他资质标准所规定的相关要求。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制证时间)

    是否收费:否

    咨询方式:0551-62657834

    监督投诉方式:0551-63538836

    办理地点:合肥市城乡建设局(阜南路51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实施主体: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省级委托)核准(升级)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5.《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建市〔2015〕169号);

    6.《关于委托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18〕2763号);

    7.《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委托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8〕3368号);

    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受理条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合肥市的;

    (二)申报升级为: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申请材料:

    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平台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和添加主要人员材料,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1.企业基本信息;

    2.技术负责人信息;

    3.业绩量化指标;

    4.资质申请附件。

    办理流程:

    (一)提交:登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dohurd.ah.gov.cn)下方“协同办公”按纽→进入“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点击【企业入口】→点击右下角【资质申报常用链接】→点击【资质申报】→选择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点击【新增资质申报】→填写资质类别及等级→填写联系人及联系方法→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及上传资质附件等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技术负责人信息、业绩量化指标、资质申请附件)→提交申请。

    (二)受理: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申请人提供材料,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网上一次性告知整改方式。

    (三)审核: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分别从人员、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核。人员审核主要指注册人员需按照所申报相关资质等级配置(二级资质按照三级资质配备人员,专包一级资质按照一级资质等级进行配备人员)。若人员配置没有问题则进行第二步业绩审核。业绩审核是指企业升级所申报的业绩资料(包含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报告、开工报告等资料)由工作人员整理完整后随机发送给不低于2名专家进行资料逻辑性审核,若资料经过专家审核后没有问题,则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中核验材料业绩的真实性,若业绩真实则予以通过;若业绩无法核实则予以驳回升级要求。企业升级经审核通过符合资质标准的,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公告(每个月两个批次的公告,一般为月中、月尾)→系统制作电子证书;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在资质审批系统中,告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审核意见。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制证时间)

    是否收费:否

    咨询方式:0551-62692765

    监督投诉方式:0551-63538836

    办理地点:合肥市城乡建设局(阜南路51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实施主体: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核准(首次申请、增项申请)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4.《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建市〔2015〕169号);

    5.《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受理条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合肥市,且申报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备注:在资质申请附件中企业主要人员社保承诺书中必须上传技术负责人的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账号、密码、参保地(例如: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说明:其他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等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最低资质等级为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

    申请材料:

    (一)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申报材料(申报预拌混凝土,无需进行再次认定):

    1.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已公示通过的截图(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网站信息公示)。

    2.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PDF文档内容按照下列顺序排列提交,技术负责人业绩告知承诺书(新版)、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新设立可不上传)、资质证书(新设立可不上传)、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施工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反应相关业绩指标的竣工图纸、工程量结算清单或工程审计报告。

    3.技术负责人业绩表(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通过截图,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告知承诺书等)。

    4.技术负责人的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账号、密码及详细参保地。

    (二)资质申报材料:

    1.办公场所证明:

    若办公场所是企业自有的,则需上传房产证扫描件;若办公场所是企业租赁的,则需上传租赁协议及房产证扫描件;若办公场所是企业所属产业园区的,则需上传相关合约或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表1)加盖公章扫描件;

    3.前一年度或当前合法的财务报表:

    已有实际经营,提供前一年度或当前合法的财务报表;暂无实际经营,则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4.社保承诺书(法人签字及加盖公章);

    5.其他。

    办理流程:

    (一)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审核:

    申请人登录“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cxjsj.hefei.gov.cn/)→点击“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合肥市工程建设全业务资源管理平台”→点击“资质审批【新版】”→点击“企业服务平台”→登录“法人用户”→点击【办事】→点击【建筑业企业技术负责人资格核准】→点击【立即申请】→点击【选择资质】→选择所需申报资质→点击【确定】→选择技术负责人(按照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点击【提交申请】。

    (二)企业资质申请

    技术负责人业绩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登录“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cxjsj.hefei.gov.cn/)→点击“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合肥市工程建设全业务资源管理平台”→点击“资质审批【新版】”→点击“企业服务平台”→登录“法人用户”→点击【办事】→点击【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点击【立即申请】→选择“新办”或“增项”→点击【确定】→选择所需申报资质→点击【确定】→按照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点击【提交申请】。

    (三)受理: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申请人提供材料,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网上一次性告知整改方式。

    (四)审核→核准: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公告→系统发放电子证书。

    资质审核标准:

    (一)企业资产

    1.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审核企业净资产是否达标。若企业暂无实际经营,审核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若企业已有实际经营,则根据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审核企业净资产。

    2.办公场所:根据其所上传的房产证(若办公场所系租赁的,则根据其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审核其是否具有办公场所。

    (二)技术负责人

    1.基本信息:根据企业所上传的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审核其工作经历是否达标。依托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审核技术负责人相应职称或执业资格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所规定的等级及专业要求,对应职称状态或执业资格状态是否正常。

    2.技术负责人认定:依托合肥市全业务管理平台,查询技术负责人是否已经过认定,复核技术负责人认定资质。查询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复核技术负责人社保与工作履历是否一致。

    3.入库时间:依托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审核技术负责人入库时间是否满足要求。办理资质首次和增项申请,需入库满一个月。

    4.社保: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查询企业职工社保,审核技术负责人社保是否满足要求。办理资质首次申请,需有近一个月的社保,办理资质增项,需有近三个月的社保。

    5.其他:技术负责人年龄需满足六十周岁及六十周岁以下等其他资质标准相关要求。

    (三)职称人员

    1.基本信息:采用告知承诺制,企业在人员册中上传职称人员信息及证书扫描件。如该项资质不考核注册建造师,则不采用告知承诺制,仍然按照资质标准要求考核职称人员。

    2.其他:职称人员年龄需满足六十周岁及六十周岁以下等其他资质标准相关要求。

    (四)其他材料

    1.根据资质标准要求,审核企业所填写的基本信息,建筑业资质申请表,企业章程,企业法人承诺书信息是否完善,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要求。

    2.根据企业上传的人员表等相关材料,审核其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的相关要求。

    3.其他资质标准所规定的相关要求。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制证时间)

    是否收费:否

    咨询方式:0551-62657834

    监督投诉方式:0551-63538836

    办理地点:合肥市城乡建设局(阜南路51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实施主体: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省级委托)延期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5.《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建市〔2015〕169号);

    6.《关于委托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18〕2763号);

    7.《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委托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8〕3368号);

    8.《关于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9.《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受理条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合肥市的;

    (二)申报延期为: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的;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申请材料:

    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平台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和添加主要人员材料,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1.企业章程;

    2.企业法人承诺书;

    3.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档期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4.企业主要人员社保承诺书。

    办理流程:

    (一)提交:登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dohurd.ah.gov.cn)下方“协同办公”按纽→进入“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点击【企业入口】→点击右下角【资质申报常用链接】→点击【资质申报】→选择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点击【延期资质申报】→填写资质类别及等级→填写联系人及联系方法→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及上传资质附件等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技术负责人信息、业绩量化指标、资质申请附件)→提交申请。

    (二)受理: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申请人提供材料,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网上一次性告知整改方式。

    (三)审核: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分四个部分进行。第一步企业章程,申报企业按照制式要求,上传申报企业的企业章程扫描件(要求法人签字、公司签章)。第二步企业法人承诺书,要求申报企业按照要求上传企业法人承诺书(要求法人签字、公司签章)。第三步审核申报企业的审计报告,要求申报企业上传该企业上一年度或档期的财务审计报告(第三方审计单位所出具)。第四步主要人员社保承诺书,要求申报企业上传企业主要人员社保承诺书(要求法人签字、公司签章),同时在该承诺书里要注明该企业社保账号、密码,审核人员需要登录该企业社保缴纳系统,进行主要人员社保缴纳核查。相关注册人员不满足三个月社保缴纳需求,则予以驳回该企业资质延期申请,若相关注册人员满足社保缴纳三个月的审核标准,则该企业申报相关专业资质延期予以许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申报资质延期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如果是采用注册人员和考核社保缴纳要求,如果采用的是相关职称人员,其社保要求则为告知承诺制。按照省厅文件,申报延期所采用的技术负责人不考核业绩。经审核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公告(每个月两个批次的公告,一般为月中、月尾)→系统制作电子证书;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在资质审批系统中,告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审核意见。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制证时间)

    是否收费:否

    咨询方式:0551-62692765;0551-62657834

    监督投诉方式:0551-63538836

    办理地点:合肥市城乡建设局(阜南路51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实施主体: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延期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5.《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建市〔2015〕169号);

    6.《关于委托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18〕2763号);

   7.《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委托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8〕3368号);

    8.《关于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9.《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受理条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合肥市的;

    (二)申报延期为:

    1.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2.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3.施工劳务企业资质。

   申请材料:

    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平台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和添加主要人员材料,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1.企业基本信息;

    2.技术负责人信息;

    3.资质申请附件。

    办理流程:

    (一)提交:登录“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 http://cxjsj.hefei.gov.cn/ )→点击“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合肥市工程建设全业务资源管理平台”→点击“企业服务平台”→登录“法人用户”→点击【办事】→选择“建筑业企业资质(延期)-立即申报”。

    (二)受理: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申请人提供材料,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网上一次性告知整改方式。

    (三)审核: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公告→系统制作电子证书;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在资质审批系统中,告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审核意见。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制证时间)

    是否收费:否

    咨询方式:0551-62692765

    监督投诉方式:0551-63538836

    办理地点:合肥市城乡建设局(阜南路51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实施主体: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六、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核准(迁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4.《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建市〔2015〕169号);

    5.《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受理条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合肥市且具有相关建筑业资质的企业。

    申请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2.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已申请成功新的营业执照);

    3.建筑业企业现有资质证书。

    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录“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cxjsj.hefei.gov.cn/)→点击“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合肥市工程建设全业务资源管理平台”→点击“企业服务平台”→登录“法人用户”→点击【办事】→点击“资质审批【迁出】”→点击【立即申请】→点击【提交申请】。

    受理: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申请人提供材料,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网上一次性告知整改方式。

    审核→核准: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1.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核查,主要检查该企业的基本信息概况。核实企业注册属地、企业注册地址、企业法人等是否已完成工商变更,且是否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中变更内容是否一致。如已完成变成则进行下一步核查。2.核查该企业所变更前的相关资质是否为单一劳务资质,如果为通过备案制取得的劳务资质,根据相关规定不允许迁出。3.检查企业所上传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里面相关内容是否填写完善及正确,符合申请表要求,在上级单位签章栏需要有上级单位签章同意许可。以上信息全部无误后则予以通过。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制证时间)

    是否收费:否

    咨询方式:0551-62692765;0551-62657834

    监督投诉方式:0551-63538836

    办理地点:合肥市城乡建设局(阜南路51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实施主体: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来源:合肥市城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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