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贺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贺政办发〔2017〕100号)的规定及《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公租房保障资格年度复核工作的通告》有关要求,八步区住保中心(原八步区房改办)报送了两批次共121户家庭保障资格年度复核结果。现将公租房李先明等121户家庭(第八批)保障资格年度复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经复核,李先明等69户家庭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详见附件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该类家庭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凭主承租人(必须是保障对象)身份证原件到公租房小区物业办公室办理合同续签相关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合同续签手续的,请及时向贺州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租的公租房小区物业办公室),提出延期续签租赁合同书面申请,由工作人员做好延期情况登记。
二、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经复核,卢春泉等52户家庭(详见附件2)因家庭名下有住房、2辆以上(含2辆)小车等原因导致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该类家庭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退出原租住的公租房。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退出的,应于2025年4月15日前向市房改办(联系电话:5132766)提出公租房过渡期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的,过渡期3个月(自2025年5月1日起算),过渡期内承租人应按8元/m2·月标准缴纳房租。
贺州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再与该类家庭续签租赁合同,并负责做好该类家庭限期退房工作。对过渡期满后拒不退出的家庭,贺州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可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承租人限时退房。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八步区住保中心提出书面异议,联系电话:5131185(八步区住保中心)。
附件:1.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李先明等69户家庭)
2.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卢春泉等52户家庭)
贺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
文件下载:附件1: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李先明等69户家庭).xlsx
附件2: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卢春泉等52户家庭).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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