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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清远市住建局关于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5-03-30 12: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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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1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补录功能升级的通知》(粤建市函〔2024〕174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效率,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促进建设工程有关企业朝着规范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我局就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范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批或签发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包括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序列资质。

二、优化内容

自2025年4月1日起,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序列资质将全面实行无纸化电子审批。相关材料均由企业通过申报系统提交,无需提供纸质文件;企业及相关技术人员的工程业绩直接通过系统进行核验。

三、优化要求

(一)企业业绩应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且满足相应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数据,工程项目信息完整;

(二)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且满足相应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数据,工程项目信息完整;

(三)工程项目信息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补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1.2023年12月29日之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信息可进行补录;

2.未在2023年12月29日之前竣工验收,但部分环节(包括中标公示、合同签订、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完成日期在2024年9月1日之前的,其相关环节信息可进行补录。

(四)系统平台无业绩的将不予受理资质申报业务。

四、优化流程

(一)无纸化申报:企业通过“三库一平台”系统提交资质申请,同步上传相关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实时核验:我局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实时核验企业及人员相关材料情况;

(三)一次性告知:对需补充材料或修正数据的申请,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五、监督管理

对企业申报资质时虚假承诺、盗用冒用人员信息、虚假项目业绩、技术负责人虚假资历及个人业绩、提供虚假证书、发票或证明材料等行为,我局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规依法查处。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呈程0763-337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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