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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关于征集日照市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发布于:2025-04-01 11: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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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位专家:

为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厅字〔2021〕36号)和《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24年修正)有关规定,我局拟建立日照市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的专业性作用,现将征集专家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历史文化保护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范围包括: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学、文化遗产保护、古建筑加固与修缮、考古文博、历史文化、建筑结构、消防安全、工程检测鉴定、市政景观园林等。

二、专家职责

(一)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建筑保护政策、技术文件的编制和评审;

(二)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

(三)参与历史建筑资源调查评估、历史建筑认定、修缮保护及活化利用等方面的专家评审;

(四)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建筑保护有关学术交流、宣传教育活动;

(五)协助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建筑保护专项检查及复核评估;

(六)完成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及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信用记录,能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发展动态等;

3.身体健康,年龄65岁以下(国内外特殊专业人员和本行业内的知名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4.能够胜任并积极参加我局组织的各种咨询、评审、会议交流、专项检查、调研指导等活动。

(二)专业条件

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取得副高级或教授(副教授)等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

3.曾主持完成过有关工作项目、科研课题,参与编制过相关技术标准,或在国家、省权威刊物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或出版过学术专著;

4.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上述专业条件限制,根据实际需要直接遴选入库。

四、基本程序及要求

(一)综合推荐。专家推荐工作采取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离退休技术专家由原工作单位推荐。申请人应详细填写《日照市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推荐单位对申请人所填写内容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

(二)复核与公示。我局组织对入库专家进行复核,择优选取,对符合条件,拟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名单,在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

(三)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正式公布录入专家库,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专家库管理

专家库专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更新、补充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家进入专家库。专家库专家根据所从事的职业(工种)进行分类管理。

六、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申报入库,于2025年4月25日前,将《日照市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库入库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市住建局。联系电话:0633-7979107;邮箱:rzkcsj@rz.shandong.cn。

附件:日照市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库入库申报表.doc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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