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第十一条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第二条相关规定,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印发了《关于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按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我局于2025年3月27日现场核查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2月24日-2025年3月27日生活污水实际外排量为1128吨,应缴污水处理费数额为:1.4元/吨*1128吨=1579.2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3日
公示方式: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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