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骥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曾用名:四川览广易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向本机关填报申请、并于2023年12月1日批准取得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申报材料中,技术负责人曾建龙的“汉中市金地商厦暖通空调改造工程”和“汉中金江大酒店通风空调改建工程”两项个人业绩均不属实,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4日向你单位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川建撤销告〔2024〕第4号〕,告知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并依法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单位签收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撤销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25日
联 系 人:周文岚、谢孟谷 联系电话:028-86913804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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