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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遂宁市住建局关于2025年3月第八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发布于:2025-04-02 18: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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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3月26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不符合要求的1项。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3月28日至4月1日)。

一、遂宁君强建筑渣土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许可事项

(一)申办单位基本情况:遂宁君强建筑渣土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0MA65EU7N34,经营场所地址为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善东路372号13栋1层1号,停车场地址为市河东新区养生谷星达海森停车场;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4辆,车牌号分别为川JGD221、川JGS227、川J2056B、川J2802U,荷载能力均为1.49吨;申请期限为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9月26日。 

(二)存在问题:2025年3月27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要求对遂宁君强建筑渣土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停车场所完成现场核实和资料审查,发现该公司所申请的4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均未安装车辆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等装置,不符合《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有关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应具备“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的前提条件,不符合《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川办规〔2024〕4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保持车辆行驶及装卸记录等装置正常使用”等规定;该公司的其他申办要件符合要求。

(三)审查意见:不同意遂宁君强建筑渣土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许可事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一次性向该公司反馈审查意见及存在问题。

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20318。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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