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工作,加强建筑垃圾转移的监督管理,实施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市住建局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丹东市城市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暂行)》,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至4月3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传真:0415-2127906;
2. 邮件地址:丹东市振兴区五经街六号(邮编:118000),来信请注明《丹东市城市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暂行)》征求意见字样;
3. 联系人:管启亮 电话:0415-2122802
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附件:丹东市城市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暂行)丹东市城市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样表)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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