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质〔2025〕4号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云浮市房屋市政工程企业事故
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本质水平,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云浮市房屋市政工程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云浮市房屋市政工程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高质量开展,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云浮市房屋市政工程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广大从业人员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一线,具有第一时间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便利条件和优势,报告的事故隐患具有时效性强、内容翔实准确、经整改最大程度避免事故发生等特点。通过建立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充分调动企业从业人员参与事故隐患排查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隐患自查自纠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促使企业对事故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事故发生,助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适用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建企业。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奖励制度。企业是本单位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结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明确事故隐患报告的问题情形、受理部门、工作流程、奖励标准和整改程序,及时核查整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畅通报告途径。企业应当明确受理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途径,简化报告程序、畅通报告渠道,可采用内部信息化系统、电话、微信、电子邮箱等多种方式受理,并在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让从业人员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对同一处隐患多次报告的,要明确奖励方法。
(三)明确报告内容。积极鼓励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含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工作者)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1.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从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相应资质人员作业等。
2.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等。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作业场所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不足,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并设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对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等。
4.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包括未按规定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未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燃气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情形,以及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等。
要鼓励从业人员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
(四)强化核查整改。企业要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第一时间启动核查,核查属实的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密防范事故发生;属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五)落实奖励资金。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将落实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列入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六)及时实施奖励。企业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奖励,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对从业人员报告岗位职责内的事故隐患经查实后按标准予以奖励;对从业人员报告岗位职责外的事故隐患经查实后提高奖励标准;对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直接避免了伤亡事故发生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予以特别奖励。
(七)形成清单台账。企业要对报告的各类事故隐患做好记录,形成报告奖励清单台账,如实记录员工内部报告事故隐患的时间、部位(场所)、问题和排查整改及举报奖励等情况,实现事故隐患的查找、举报、排查、整改、奖励等各环节的闭合管理。
(八)强化宣传公示。企业要加强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宣传引导,定期或不定期在企业网站、办公场所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公布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情况。同时,应当明确告知从业人员,对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者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九)加强正向激励。要加强对报告事故隐患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结合实际,对事故隐患报告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及人员奖励、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强化激励引导。
(十)注重结果运用。要加强对从业人员报告隐患情况的分析,举一反三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十一)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要强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对本单位、本岗位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分别选取2-3个在建项目开展试点,要督促指导试点项目在2025年3月底前,建立完善并全面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总结经验,全面落实。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试点项目总结经验做法,及时查找机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完善机制,形成完整模式,并于2025年6月底前,在本地区所有在建项目推行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强化意识。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意识,正确认识建立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在培育优良安全生产行为习惯中的积极意义。同时,实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内部处理,内部问题、内部解决,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与从业人员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及时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隐患。
(二)加大巡查,督促落实。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切实负起监管责任,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将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和实施情况,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安全生产督查、督导的必查内容,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加强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
(三)完善机制,确保效果。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奖励机制、落实奖励资金,确保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有效运行。使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成为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助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和有力武器。
本方案由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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