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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吉林关于行政执法委托书的公示

发布于:2025-04-05 1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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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和有关法规规章,我厅在法定权限内委托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吉林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散装水泥办公室4家事业单位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力,现予以公示。

附件:1.行政执法委托书(质监站)

2.行政执法委托书(造价站)

3.行政执法委托书(墙改办)

4.行政执法委托书(散水办)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1日

初审:郝根根

复审:修世博

终审:徐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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