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 |||||||||||
××单位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
填报单位(盖章):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或“双随机”抽查范围(含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注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
1 | 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管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全市建筑企业(总数110家,比例10%) | 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检查 | 6-11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次 | 建管科 | 否 | “双随机、一公开” | |
2 | 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等情形的行政检查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 全市房地产开发销售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单位和个人(总数100家,比例3%) | 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监督检查。包括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等情形的行政检查。 | 4-10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次 | 房地产监管科 | 否 | “双随机、一公开” | |
3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情况进行监管 |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 按不少于5%的比例从全市154家物业服务企业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 1.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消防设施、电梯等共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2.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公示相关信息的行为,如不公示共有部分收益、不明码标价等;3.是否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提供服务等情况。是否开展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隐患排查及防汛备汛等工作;4. 是否存在套取、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 | 2025年6-11月 | 现场检查 | 1次 | 物管科 | 否 | “双随机、一公开” | |
4 | 施工图审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 2024年12月至2025年10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办结项目数1%) | 办结项目是否按法律法规进行施工图审查。 | 2025年10月之前 | 非现场检查 | 1次 | 设计科 | 是(配合单位:市国动办) | “双随机、一公开” | |
5 | 对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行为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 全市5家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抽查比例:100%(全覆盖)。 |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含拆卸、顶升)告知、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的执行情况。2.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定期检查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管理、应急救援预案设置等情况。3.安装单位是否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4.安装人员、司机和信号司索工是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5.安装单位是否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需专家论证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 9月份、10月份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次 | 市质安站 | 否 | “双随机、一公开” | |
6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及事中事后监管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全市范围内燃气经营企业(总数28家,比例11%) | 燃气经营许可审批监督检查。包括燃气经营许可核发及事中事后监管检查 | 5—10月 | 现场检查 | 1次 | 市燃气行业服务中心 | 否 | “双随机、一公开” | |
7 | 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七条 | 市本级依法招标项目(抽取比例5%) | 建设审批监督检查。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核、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核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稽查;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 2025年3月-12月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不少于一次 | 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 是(牵头部门: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管科 配合部门:市住建局招投标服务中心、市交通局基建科、市水利局建管科、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 “双随机、一公开” | |
8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行为的行政检查 |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T50500-2024) | 本市级6家造价咨询公司,抽查比例100% | 1.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包括 | 2025年9月-11月 | 非现场检查 | 1 | 市造价站 | 否 | “双随机、一公开” | |
填写说明: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4.“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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