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畅通城市管理问题举报渠道,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城市治理格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学习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做法,依托“遂宁住建”微信公众号,开发有奖举报功能模块,印发《遂宁市城区城市管理问题有奖举报管理办法(试行)》(遂建发〔2023〕11号),并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遂宁市城区城市管理问题有奖举报管理办法(试行)》已到期,为确保有奖举报工作有序推进,结合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对《遂宁市城区城市管理问题有奖举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制定依据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CJJ/T312-2021)、《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8部分:立案、处置和结案》(GB/T 30428.8-2020)等规范,以及《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建办督函〔2020〕102号)、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川建督发〔2022〕239号)等相关规定,参照其他地市城市管理有奖举报机制文件。
三、制定过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8部分:立案、处置和结案》(GB/T 30428.8-2020)以及《遂宁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立案处置结案规范》(遂建行规〔2024〕1号)明确的事部件类型,结合遂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际,修订了《管理办法》,并先后征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建议意见,对合理化建议予以吸收采纳,并按有关规定对《管理办法》作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5年第四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按程序送审后予以印发。
四、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组织领导、举报方式、区域范围、举报对象、处置流程、奖励标准、奖励支付等内容。附件具体明确纳入有奖举报的类型,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宣传广告、街面秩序、公用设施、交通设施、队容风纪等10大类、95小类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并针对每个类型明确了立案标准、奖励标准、举报时间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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