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效办成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建建〔2025〕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城市管理局,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赣府厅字〔2025〕10号)工作要求,指导各地加快推动高效办成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西省高效办成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职责抓好落实。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8日
江西省高效办成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赣府厅字〔2025〕10号)工作要求,指导全省各地加快推动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落地见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数字赋能,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部门协同、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审批效率,在总结现有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推动实施高效办成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取得新成效,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
在全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市政工程范围内,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消防设计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已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等审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整合为“一件事”办理。
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市政工程除外。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申请表单。按照“一表申请”的要求,整合、精简、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消防设计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已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等审批事项既有申请表单,形成一张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申请表,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涉及的全部或部分事项。
(二)优化材料清单。全面梳理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所涉事项的申请材料,形成一套申请材料清单,落实重复材料只收取一份、可共享互认材料不再提交、除有法律法规要求收取纸质材料一律不得限定介质和事项应标尽标等要求。
(三)完善办事指南。按照全省统一的实施标准和格式要求,对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设定依据、办理形式、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要素进行统一明确,编制办事指南模板,录入江西政务服务网集中管理。
(四)统一受理方式。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所涉及的具体事项,线上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集中办理;线下通过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办理。各收件受理窗口收到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后,应及时按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查,确保企业群众少跑腿。
(五)明确分口出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分别核发施工许可证、消防审查意见书、质量监督登记证、安全监督登记证、建筑垃圾处置证、临时排水许可证。需发放纸质证照的,统一由综合窗口发放相关证照文书,已实现电子证照的,同步发放电子证照。
(六)强化数据归集共享。各地要以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为抓手,加强对申报、审批、制证等环节数据质量管理,实现对新开工项目信息全量、准确、实时归集共享。推动建立房屋建筑单体赋码和落图工作机制,在项目开工前对新建房屋建筑赋予统一编码,在后续审批、监管等环节应用,通过房屋建筑编码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
四、有关要求
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密切协同,加强沟通协调,细化工作举措,高效推动工作落地。同时,要加强宣传推广,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对典型经验做法总结提炼,提高群众知晓度。
附件1
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申请表
申请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方式 |
| |||||||||||||
项目和事项信息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代码 |
| |||||||||||||||
办理事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仅特殊建设工程需办理) |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
□城镇污水排入污水管网许可(临时) | ||||||||||||||||
工程简要信息 | ||||||||||||||||
工程名称 |
| |||||||||||||||
工程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其他 | |||||||||||||||
建设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装修 | |||||||||||||||
建设地址 |
| |||||||||||||||
建设规模 |
| |||||||||||||||
合同价格 | 万元; 其中外币(币种 ) 万元 | |||||||||||||||
合同工期 | 计划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
参建单位信息 | ||||||||||||||||
单位类型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
勘察单位 |
|
|
|
|
| |||||||||||
设计单位 |
|
|
|
|
| |||||||||||
施工单位 |
|
|
|
|
| |||||||||||
监理单位 |
|
|
|
|
| |||||||||||
工程总承包 单位 |
|
|
|
|
|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仅特殊建设工程需办理)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办理) |
| 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依法需办理) |
| |||||||||||||
特殊消防设计 | □是 □否 |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采取加强性消防设计措施 | □是 □否 | |||||||||||||
特殊建设工程情形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 |||||||||||||||
□装饰装修 | 装修部位 |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 ||||||||||||||
装修面积(㎡) |
| 装修所在层数 |
| |||||||||||||
□改变用途 | 使用性质 |
| 原有用途 |
| ||||||||||||
□建筑保温 | 材料类别 | □A(不燃材料) □B1(难燃材料) □B2(可燃材料) | 保温所在层数 |
| ||||||||||||
保温部位 |
| 保温材料 |
| |||||||||||||
消防设施 及其他 | □室内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其他灭火系统 □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 □防烟排烟系统 □消防电梯 □灭火器 □其他 | |||||||||||||||
技术服务机构单位名称 (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
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基本情况 | 建筑垃圾产生种类 | 产生量 (吨) | 排放量(吨) | 回填自用量(吨) | 计划处置总工期 | |||||||||||
|
|
|
|
| ||||||||||||
|
|
|
|
| ||||||||||||
运输单位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贮存、利用、处置单位 (地点)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
日排水量(m³) |
| |||||||||||||||
预处理措施 | 化粪池 个、隔油池 个、沉淀池 个、洗车槽 个。 | |||||||||||||||
排水管类别 | 施工排水期限 | |||||||||||||||
□污水管 □雨水管 □合流管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污水排水去向(路名) | 施工降排水去向(路名) | |||||||||||||||
|
| |||||||||||||||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建设工程明细表
建筑单体编码 | 建筑 名称 | 工程 类别 | 结构 类型 | 使用 性质 | 耐火 等级 | 层数 | 高度(m) | 长度(m)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建筑面积 |
| 地上建筑面积 |
| 地下建筑面积 |
| |||||||
备注 |
|
注: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工程类别,详见说明。
说 明
一、特殊建设工程情形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二、工程类别
(一)房屋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商品住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棚户区改造工程、危旧房改造工程、城中村改造工程、宿舍类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民政建筑、科研建筑、人防建筑、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其他。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包括:供水工程、燃气工程、集中供热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排水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容环境卫生工程、其他。
附件2
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申请材料清单
事项名称 | 材料名称 |
通用材料 | 《“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申请表》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1.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包含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4.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需要监理的项目提供)。 5.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按照施工合同价格填写)。 6.工程项目明细表。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1.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3.经确认的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本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 1.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2.安全生产承诺书:建设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法人代表、项目总监。 3.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承诺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4.建设单位提供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计划。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仅特殊建设工程需办理) | 1.消防设计文件。 2.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3.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需提交批准文件。 4.具有《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8号令)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还需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三)因保护利用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需要,确实无法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 | 1.建设项目的施工排水方案及图纸。 2.排水户水质合格书面承诺书。 3.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质量合格承诺书。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1.建筑垃圾产生种类、数量及周期。 2.与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理单位签订的合同。 3.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理地点名称。 |
注:重复材料提交一次即可。
附件3
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
二、涉及事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5.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
6.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四、设定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
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五、办理方式
线上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自行办理;线下通过市、县 (区)政务服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办理。
六、办理流程
七、法定办结时限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个工作日。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15个工作日。
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 10个工作日 (不含外线工程审批施工和工程整改时间)。
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7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均自窗口受理之日起开始计时 (线上以短信告知为准),承诺办结时限为各地依法设定的承诺时限。
八、申请材料
详见附件2。
九、窗口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有条件的地区适时开展延时服务。
来源:江西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4月11日
转载请注明来源本文地址:https://www.tuituisoft/blog/728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