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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海南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于:2025-04-13 19: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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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安委〔2022〕6号),强调“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2024年1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安委〔2024〕2号),要求各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工作,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结合《海南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省住建厅制定《海南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城镇燃气和房屋市政工程等领域安全生产举报的受理、核查、认定、处理、奖励等具体事项,进一步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体系。

二、目标任务

(一)强化社会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积极性,弥补监管部门执法力量的不足,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及时排查隐患。使更多动态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能够被及时发现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以便迅速采取措施整改,有效预防和减少住建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促进企业自律。对企业形成外部监督压力,促使其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共6章22条,围绕我省城镇燃气、房屋市政工程等住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范围、举报及受理流程、举报奖励资金、监督管理等要求进行制定。

1.第一章总则共4条。阐述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2.第二章举报奖励范围共3条。明确本办法举报奖励所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所认定内容。同时,界定不予奖励的情形。

3.第三章举报及受理共6条。明确举报核查的原则、责任主体、核查方式、核查时限等内容。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或者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来访等多种形式进行举报。

4.第四章举报奖励共4条。明确奖励资金来源和管理发放原则,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受理的由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发放奖金;省级住建部门受理的,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发放奖金。

5.第五章监督管理共3条。明确被举报对象、举报人、举报办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6.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实施办法》施行时间等内容。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城镇燃气等住建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等的举报奖励。

五、注意事项

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举报范围、受理流程等均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举报人需仔细阅读对应内容,并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举报。

六、惠民利民举措

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体系,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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