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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三亚市住建局关于全面更换瓶装液化气用户户内燃气设施的公告20250414

发布于:2025-04-15 1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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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全面更换瓶装液化气用户户内燃气设施

的公告

全体瓶装液化气用户:

为保障用气安全,防范燃气事故,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现就瓶装液化气户内燃气设施更换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什么要更换橡胶连接软管等超期或不合规设施

国家强制性规范《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明文规定燃气连接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得低于燃具判废年限(8年)。橡胶软管(使用寿命仅18个月)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需更换为不锈钢波纹软管。

软管在厨房里的安装环境多种多样,面临鼠咬、撞击等风险,户内燃气泄漏事故中,胶管漏气在各类事故成因中占比最大,继续使用超期橡胶软管,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风险。

金属波纹连接软管具体要求详见《GB41317-2024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螺纹丝扣连接防脱落,不锈钢材质耐高温、抗腐蚀、防鼠咬,使用年限8~10年,其安全性较橡胶软管显著提高能有效避免漏气事故。

二、更换户内燃气设施是用户的法定义务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

根据如上规定,用户更换橡胶连接软管等超期或不合规设施为法定义务。

三、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法律后果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四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随时有可能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停止人员密集的活动,并在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内发布安全警示。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在每次送气时免费提供入户安全检查……燃气经营者的工作人员入户检查时,应当提前通知燃气用户,并出示有效工作证件。燃气用户应当对燃气经营者的工作人员入户检查予以配合。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用户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三住建〔2024〕1007号)中明确,用户使用不合规的橡胶软管和调压器问题整改等整改难度较低的安全隐患,整改期限不得超过7日。瓶装液化气用户更换橡胶软管等户内燃气设施参照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瓶装液化气经营者应当在每次送气时免费提供入户安全检查,用户应当予以配合;检查发现使用橡胶连接软管等超期或不合规设施需更换的,用户应当在接到书面或者信息化方式通知后7日内完成整改;用户拒绝整改、指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成或不配合整改的,瓶装液化气经营者应停止供气以督促用户进行整改。

生命重于泰山,安全不容忽视!请广大用户立即行动,自查整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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