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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四川住建厅关于四川中通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川建撤销〔2025〕第4号 )

发布于:2025-04-15 1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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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通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曾用名:四川博通惠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向本机关填报申请、并于2023年12月15日批准取得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资质的申报材料中,存在技术负责人潘勇胜的“咸平路排水管道建设项目”和“秦皇北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两项个人业绩不属实的情形,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因通过你单位预留的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预留的通讯地址无法邮寄送达,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本机关于2024年12月5日,通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告送达《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的公告》[川建撤销告公告〔2024〕第4号],告知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并依法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决定:

撤销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26日

联 系 人:周文岚、谢孟谷 联系电话:028-86913804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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